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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具有下列情形的,收养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此时,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因这种情况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曾经为抚养养子女而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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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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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遂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本案二人以养父与养子关系生活长达30年,且被周围群众公认,因此成立事实收养关系。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小潘不尽孝道,干涉老潘婚姻自由,并且其不孝行为致老潘有家难回,二人已经很难继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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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两个孩子,由于我的亲姐姐没有生育能力,所以我就把小的一个孩子给了他们家收养,可是我发现我姐夫对我的孩子并不好,时常还打他,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还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襄阳律师 解答: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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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有哪些条件? 大同律师 为你讲解: 我国《收养法》有详细的关于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明和规定要求: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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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律师你好,请问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解除收养的关系? 太原律师 为你讲解: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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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请问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山西律师 为你讲解: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收养关系既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而成立,也当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鉴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公民人身关系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不可轻易进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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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律师你好,请问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是怎样的? 衡水律师 为你讲解: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根据收养当事人对解除收养关系所持的态度,可将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分为协议解除方式和诉讼解除方式两种。 1、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关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收养法》在第26条和第27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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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廊坊律师 为你讲解: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在养子女成年以前,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 (2)在养子女成年以后,须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送养人的同意并不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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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手续? 承德律师 为你讲解: 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死亡,因主体缺位而自然终止;二是收养关系依法解除,通过法律手段而人为地终止。就法理而言,因死亡而终止的,以收养关系为中介的其他亲属关系并不终止;因依法解除而终止的,以该收养关系为中介的其他亲属关系随之终止。 当代各国对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不同的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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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十一岁女孩能否与养父解除收养关系? 张家口律师 为你讲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收养解除] 如何解除收养公证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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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妻子丧失生育能力,一名男子收养了哥哥的孩子。多年过去了,因为老汉再婚,父子之间出现矛盾。老汉以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老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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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和妻子边女士收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周梅(化名)。不料女儿小时候不听话,长大后的一系列行为也让老人“十分伤心”。周先生和边女士将周梅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决驳回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周先生、边女士诉称:被告为二原告的养女,双方于1983年11月22日经公证处公证建立收养关系。多年以来,被告一直由原告抚养。
咨询律师: 胡骅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与爱人婚后未生育子女,1985年2月经人介绍收养一子小刚,我们对这个刚满月的孩子视如己出。待抚养到其十八周岁时,由于小刚心理上一直接受不了这种收养关系,我们之间的感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解除了收养关系。现在小刚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对我们却视如陌生人。我现在和爱人生活非常困难,我们能否起诉养子要求赡养? 【答】 你的诉讼请求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咨询律师: 刘波
[收养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关系。收养解除的效力不仅及于养子女与养父母,而且也及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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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孙家,而是独自外出打工,从不与孙家联系。2009年,孙某去世,孙明却回到孙家,要求同其他兄姐继承孙某的房屋、拖拉机等财产。 【分歧】 解除收养关系能否继承生父遗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明7岁就被送与李家收养,自此与孙家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消除,因此无权继承孙某的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明虽然被送养,也未对孙某尽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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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复函 【颁布部门】司法部【法规文号】〔93〕司公函005号 【颁布日期】1993-01-11【实施日期】1993-01-11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关于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复函 〔93〕司公函005号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你处沪司公管发字(199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 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能否恢复,可以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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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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