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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见路边出了交通意外的情况,那么如果有一天我们也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却不想报交警,小事化无怎么办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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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车祸发生之后调解技巧
发生车祸之后一般交警方面会进行调解,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调解技巧呢?接下来有关车祸发生之后调解技巧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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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是否都有效呢?协议书需要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呢?接下来有关车祸私了的协议书有用吗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发生后,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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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深圳龙华交通事故律师
本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总结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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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私了提示
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能私了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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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相关问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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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因为是自愿协商就做出无原则的让步和妥协,也不可以因为是调解而放松警惕,因而不进行相关的准备和制定相关的策略。对于当事人来说,其选择调解方式结案的目的就是想以最小的付出和成本来换取最大的收益。而且不可否认的是,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可能是他们的一个诉讼策略或者圈套。在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1、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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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故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不用缴纳停车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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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或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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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的韩某二十天后在家中去世,其死亡原因与那次交通事故有没有关系?死者家属将肇事方告上法庭。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性,判令被告共赔偿死者家属12.6万余元。 2008年12月4日夜,隆某驾驶轿车将前方道路右侧边倚靠在自行车上的韩某碰倒,后韩某即到医院临床检查,因无明显不适,医院建议其继续检查并留下观察被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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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释义]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的规定。 公安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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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的意义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进行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的作用主要是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以及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下面,刘江云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调解的意义。 交通事故调解的意义: 一、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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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找律师咨询下,知道了赔偿数额,不打官司、不请律师,找对方肇事司机或者保险公司协商,省点银子,不行吗? 当然行,但是,这么作只可能有二个结果:1、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一肚子怨气,还是得打官司;2、勉强协商成功,但是,数额比应得的赔偿低的多。 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的原因: 一、这还得从保险公司的体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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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有时采用签订“私了”协议的方式解决人身伤害纠纷,通常写明侵权人赔偿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受害人不能再追究侵权人的其他责任,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然而“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能否真正了事?能否撤销?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数起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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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需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期限和起诉的权利。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调节的时候又会走哪些程序呢?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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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4、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注:以上时间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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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部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对其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对和解协议确未涉及的部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应予以准许,并对损害赔偿依法处理。 6.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悔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应支持。 律师郑重提醒: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双方一定赢慎重签订,以免事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增加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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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它机动车道的; (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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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董王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受路况、车况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随之日益增多,诉至法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随之大幅上涨。2010年至2013年10月,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851件,且占同期各类民事案件总数的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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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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