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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就需要先去做交通事故鉴定,如果要是觉得鉴定的结果有问题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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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就不能起诉呢? 其实不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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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当成证据使用,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不管是公诉机关还是审判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都过分迷信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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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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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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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 律师提示: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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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当事人咨询:“我在给公司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被认定为全责,那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类似这样的咨询比较多,可能是因为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让大家产生了误解【第十四条(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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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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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的行为存在过错,故应对受害者万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的确定,虽然黄某、乐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受害者万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应对受害者万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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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行为,故依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被告王海则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当晚其主动拨打“110”及“120”,并积极筹钱送到医院,并于第二天早上到交警部门作笔录,故被告不存在逃逸行为,请法院不采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被告逃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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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随后两车被拖走。 >>事故双方电话沟通:口头约定事故处理方式 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事故现场,处警交警大致提到了自己的车辆可能占据事故七分的责任。对此,高先生并没有在意,因为他为车辆购置了全险,责任划分对他来说无关紧要。 11月25日上午,高先生接到了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宋某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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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2004年5月1日之前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及其在诉讼中的作用,屡有争议。这些争议的焦点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证据,能不能向法庭提交;如果能够作为证据,应当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何种证据,是书证还是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应当起何种作用等。笔者认为,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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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但有的当事人由于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不予接收,这是极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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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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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咨询这个问题,尤其是交通事故中行人(受害者)一方最为关注。新的道交法实施后,对于事故认定书的制作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对肇事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有较大变化。下面是根据道交法以及相关的规定指出的救济途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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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的,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有哪些?事故责任划分有哪几种情形?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相关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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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章严重程度、违章的多寡来认定,往往形成事故责任的划分偏差。所以,听证活动中当事人应围绕事故原因力说明或辩论。 4、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来之后,不服怎么办?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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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符,请问还有什么救济途径吗?事故认定书是不是法院判决赔偿时确定赔偿比例的唯一证据呢? 临沂律师解答: 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论不符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新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已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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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那些事。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作出来的?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警部门一般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前,都要组织双方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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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都会及时报警,当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固定、检查、拍照、绘图,随后会在弄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作为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比较客观、可信的,但也不排除因交警未及时到达现场,未充分了解事故现场和事故发生过程,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未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此情况下,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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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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