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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需委托人提供资料名称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 2、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 3、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 4、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需委托人提供资料名称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勘查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首次申请保留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安全] 重庆市劳动安全条例
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 后,用人单位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应当定期复验。定期复验 由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为 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按照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 使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 定的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法律所规定或确认的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的统称。在我国,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由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组成。 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6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3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咨询律师: 胡骅
集体协商双方可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法》第5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5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2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劳动法》第52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咨询律师: 刘波
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的相关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10条的规定: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相关知识:未成年工简介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劳动法》第9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对处罚做了详细的规定: (1)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职工急性中毒事故,或伤亡事故的,应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并可按每中毒或重伤或死亡一名劳动者罚款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用人单位对发生的急性中毒或伤亡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或谎报的,以及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2)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6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3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劳动法》第53条中,“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劳动法》第53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的执行由谁监督?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1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相关知识: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是什么? 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法对于劳动安全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咨询律师: 刘波
济南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都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采取各种办法,完善各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内容
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 (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装置,各种机床附近为减轻工人劳动强度而专门设置的附属起重设备。 (7)电气设备的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咨询律师: 胡骅
所谓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原则,就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它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用人单位建立必不可少的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保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显得越来越重要。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通过制订各种技术标准,为生产工具和设备、工艺流程以及厂房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从根本上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制订劳动安全管理标准,把管理系统的活动内容、相互间关系、工作程序等,用标准的形式加以确定,可使管理工作经验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类
中国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为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是对于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技术监察有重大意义,以及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这些标准是劳动保护技术政策的体现,也是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检测和检验的主要依据。行业标准是在一个行业或部门范围内统一的专用技术法规,有些国家标准不成熟时,也先制订为行业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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