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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单位有权对职工罚款吗
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的法律依据也在于此。 此外,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劳动者维权的十大误区
误区一:不考虑法院受理范围 王某称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到法定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保险金,办理退休手续。最终,法院以其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其起诉。 【点评】按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广,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在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多的的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并不熟悉,并不了解其中能够有力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相关法条。 为了更好、更方便的让大家了解一些能够很好的保护大家合法权益的相关法条,笔者特以问答形式归纳、总结出一些基本的、实用性较强的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以期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1:老板能否扣押你的身份证件?你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人向老板担保?
咨询律师: 胡骅
洛阳劳动争议律师刘夏怡律师提醒大家,用工需保护自身安全,遭受人身损害一定要用正当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热线一 劳动合同期满,我享有哪些权利? 孙先生:我与一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0年,现已期满,企业与我也不再续约。请问,劳动合同期满,我享有的权利还有哪些?
咨询律师: 胡骅
又到毕业季,对于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们,得了解一些职场法律知识,知道自己的一些基本权利,李迎春律师总结了十个职场法律问题并进行简要的解释,供初入职场的朋友参考!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个啥东东? 答:就业协议书非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也不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理论上属预约合同,非由劳动法调整,预约行为完成(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协议书即失效。
咨询律师: 胡骅
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法律与工作经验,现对依法规范用工,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对企业,用工性质有两类。一类是劳务用工,一类是劳动用工。 劳务用工主要包括: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之外的职工,即16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而输入的劳务派遣用工和借调等。对劳务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要签劳务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医疗期计算
如何理解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期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律师解答: 所谓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同时又根据医疗期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医疗计算周期。比如,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遇到不公平之事,都想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是用法律就必须讲证据。近期,来电咨询的劳动纠纷多数出自建筑领域,或是拖欠工资报酬、或是发生工伤没人赔偿。对此,本文就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如何取证、如何寻求法律帮助提出以下意见: 一、查清所在工地的用工主体 1.查清自己受雇的包工头的真实身份,包括姓名、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最好有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加班,所以还要求单位补发2008年3月至今的加班费。a宾馆则称,小王是在晚上上班,是非全日制员工,其工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存在加班。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工作时间,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工作时间不同并不是指工作时间段的不同,譬如是白天上班还是晚上上班,而是指工作小时数的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改制后再与老员工签约 员工原工作年限泡汤?■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 停两周再签能中断工作年限?■借“企业重组”给些补偿 就能抹掉工作年限?■干了20年被变身派遣工 工作年限需要重新计算? 工作年限与劳动者的诸多利益密切相关,比如带薪年休假天数;医疗期时间长短;能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生活中,不少用工单位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员工利益,采取种种手段,企图“黑掉”员工的工作年限。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本文仅限于论述8小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加班) 计算加班费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计算,且在计算时,还应当掌握加班费在各种不同的加班情形下的计算标准。 (1)确定月工资收入。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月工资收入应当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①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数额的,那么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数额就是月工资收入。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经营的。 (2)其次,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使劳动关系复杂化,在这种复杂化的背后,牺牲的是劳动者的权益。 以下几种用人单位的行为,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一、滥用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较多的情况是“假劳务派遣”,也就是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如何办理失业证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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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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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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