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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还可以如何合法讨薪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年底了,相信很多农民工都在开始发愁了,不知道今天的工资能不能按期拿到,如果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是多少?下面律咖网小编将为大家列举几个城市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下面由拖欠工资法律咨询小编以及法律qq在线咨询小编联合整理资料后为你介绍: 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5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们到现在还没有拿到玉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监察大队的劳动仲裁结果。在等待结果的两个多月里,我们的生活也成了问题,在成都打工的大姨来到这里陪我四处奔走。我们在爸爸去世后去找过项目部的负责人,结果他们叫了四个年轻人把妈妈扔出了工地……”廖君说。 当日上午,记者找到了玉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监察大队的张主任,“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孙玉风也在劳动仲裁书上签字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导读: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社会更多的应是提供帮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他们。 28日,农民工岳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与二十多名工友两月共计22.9万元的工资被拖欠。 岳先生说,今年3月份,包工头龙彪与岳先生在内的20多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月25日申报工作量,次月10日前付款。岳先生在内的20多名工人一直等到5月份工程结束,依然没拿到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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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2007]5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4]95号,以下简称《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行有效) 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外地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工伤保险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及本市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某劳务市场门前,只要每天劳务市场开门,就会有5张赌桌也跟着开张,参赌的多数都是农民工。一天下来,其实赢不了钱,很多农民工把一个月的生活费都输光了,只能借钱过日子。有的堵上了瘾,越赌越大,借钱也越来越多。原来,这些人都雇了托儿
咨询律师: 胡骅
到人工售票点购买。网友纷纷表示,难道“农民工团体查询”只是个摆设? 律师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受身份等各种条件的影响,应享受平等的待遇。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咨询律师: 胡骅
却无人理会后,心情十分沮丧,决定闹出点动静来引起领导注意以讨回工资。于是,王某等人从工地拿了钢管,众人情绪激动之下砸了工地项目部,包括工地项目部门窗、玻璃、彩钢墙等全砸毁了。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人实施重点监控,逐案落实处理责任。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7日为通报处理阶段。 若农民工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详细研究了老孙和老安的情况后,武律师开始帮他们搜集物证:二人是保洁员,既没工作证也没有出入证;入职头几年公司是以现金的形式发工资,却没有工资条,但从2008年9月起,公司开始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工资,所以工资卡便成了有效证据。 为了确保他们能胜诉,武律师又帮他们寻找人证:二人是河北来的农民工,入职后就在工作的村庄租了房子直到现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过了半个月,经人提醒,李婷方知自己还享有医疗补助费,遂向公司索要,但被拒绝,理由是其伤害来自私事,完全与公司无关。 【点评】 公司应当向李婷支付医疗补助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即李婷的伤虽与工作无关,但公司同样必须担责。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 (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咨询律师: 胡骅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因工伤残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4 〕 18 号) “1 至 4 级伤残农民工可试行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2012年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正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法律咨询: 某家单位因电路出现故障,因此,包给了甲去修,因工作量大,又雇了乙,但是,乙在工作途中因电线杆断裂不慎于高处掉落,以致右脚跟腱严重性粉碎性骨折,可是用人单位却迟迟不露面,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咨询律师: 刘波

职业病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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