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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眼病有哪几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有哪几种?职业性肿瘤有哪几种? 职业性眼病包括3种: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3种: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职业性肿瘤包括8种: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病病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四、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五、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律师提示】 职业病人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能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诊断鉴定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鉴定(最终鉴定): 1.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工上班时间生病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 一职工在上班时突发疾病——胰腺炎,已抢救10天,企业已向本人垫付医药费,企业还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 承担全部的医疗费。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伤残赔偿费。 不论是帮工性质,还是雇佣关系,雇主和被帮工人都承担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全文] 杨建勇律师 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13年12月23日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者依法救济确诊疑似单位要管 ( 2013-12-22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老胡说法 尽管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者的生产、工作、劳动环境不断获得改善,但危害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依然难以避免,由此而引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职业病纠纷屡屡发生。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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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职业病的致害因素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射线等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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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 当事人提出申请 或广东省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材料齐全 材料不齐全 补充材料 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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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职业病的认定
张某系某国有工程公司职工,2011年4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月被公司开除。刑满释放后,张某突然感觉肺部不适。请问是否为职业病,因为已被单位开除,能否申请认定为工伤。 答:张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只有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享受相关医疗期待遇。 一、医疗期的定义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1.医疗期的期限 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我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2013年2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咨询律师: 胡骅
依据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规定,私营企业职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企业应负责治疗;医疗终结,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安排适当工作,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保证其日常生活费用。 补充内容:工伤的基本概念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把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咨询律师: 刘波

职业病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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