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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生活。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有下面这些待遇: 1.享有产假。这是生育保险最基本待遇。所谓产假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与生育职工在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在这段期间内,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不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上班,但仍可以继续领取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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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符合下列情形时,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结算: (1)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分娩及流(引)产;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并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中断期间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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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 生育保险待遇
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个劳动者都应该对生育保险有所了解,那么,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有哪些呢?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话题,尤其是那些正准备生育小孩的劳动者来说更是如此。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产假。 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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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因为经济效益不好,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期为员工缴纳 生育保险 又该怎么办呢?相信这是很多员工都会担心的问题,同时也可能是部分企业正面临着的问题。 网友提问: 企业如果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准后,允许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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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怀孕、分娩的女职工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 生育保险 的报销问题。但是,很多女性朋友都不太了解,如果是二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我国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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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 生育保险条例
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知识。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关系着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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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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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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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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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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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 生育保险政策
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2、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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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研究起草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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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考虑到企业负担,办法还特别提出,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交意见。 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作为主管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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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此外,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妻子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一样能按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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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 生育保险报销案例
王某虽然认为应当由工厂按照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来报销自己的费用,但是工厂却认为厂里的女工太多,工厂又没有参加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所以不能负担每个人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费用包干的办法。因为当时王某所在地区尚未将生育保险列入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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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2004年6月成为某酒店员工,与该酒店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2004年 8月,未婚的贾某发现自己怀孕了,经慎重考虑她打算生下这个孩子。2004年,贾某向酒店申请产假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认为她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认为贾某未婚先孕,不符合酒店关于生育女职工可以获得1200元的生育津贴包干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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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李女士最近在报销生育费用时遇到了麻烦:她是去年12月参加的生育保险,今年6月生小孩,前两天到单位报销时,单位以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0个月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李女士觉得纳闷,前前后后缴纳的生育费不是浪费了吗? 【分析】 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员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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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冲抵公司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女职工得知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后,责令该公司改正。该公司即撤销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并退还已经向职工征收的生育保险费。 【问题】 生育保险费应由谁负担?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这是一起因生育保险费的负担而发生的争议。生育保险费应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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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因生育而休产假期间应获得的生育工资。 案例分析: 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李某现在是下岗女工,但是其合法的生育保障权应该得到保护,其有权利享受和在职正常工作的女工一样的生育保险待遇,其要求是合法的,应该得到支持。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纺织厂向李某支付了其因生育而获得的产假期间的工资,使本案件得到了解决。 生育保险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相关合法权益不因生育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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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5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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