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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抚恤金等,具体办法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享受条件、范围)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足额缴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
咨询律师: 胡骅
当人们发现一件事做的不好或是一种制度不尽如人意的时候,都要想办法改进不好的地方。退休金双轨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这样就要改进。现在小编就告诉大家 退休金双轨制差异解决的措施 有哪些吧!详情见下文: 退休金双轨制差异解决的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养老险] 退休金双轨制的弊端
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任何一样东西或是制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退休金双轨制也是如此。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退休金双轨制的弊端 有哪些吧! 退休金双轨制的弊端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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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 什么是退休金双轨制
退休金是保证退休人员退休后的生活。那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什么退休金双轨制?想必很多人都不了解什么是退休金双轨制。现在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什么是退休金双轨制 吧! 什么是退休金双轨制 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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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国务院发文决定合并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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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 退休金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1、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好几项,其中第一项是 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其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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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破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障碍,本月起 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相互衔接、自由转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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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单纯的“工资争议”,不应受到关于“时效”限制。正因为缴纳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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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流动的农民工是主体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往往就业不够稳定,可能又返回到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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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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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法律知识为你整理的2013年新政策规定全文,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缴费不足15年,可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1、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 (1)缴费规定:企业(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个人缴费工资的8%) (2)统筹基金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帐号的存储额用于职工养老,不得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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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效益不好为由少交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对此,《劳动法》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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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和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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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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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 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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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工作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中遇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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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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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郑州市参保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费缴费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劳社(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郑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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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社发[2011]129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 大人社发〔2011〕129号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部分现行社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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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两者合并的目的是什么 1、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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