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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解读2016
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工伤保险条例》 ,那么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具体对于工伤问题作了哪些规定?下文律咖小编整理了余律师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解读,欢迎阅读了解。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律师最新解读(2016)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务院令第111号 颁布日期:19930420 实施日期:19930420 颁布单位:国务院 经国务院第一百一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律条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应当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含试用期),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社保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二十三)鼓励弹性作息。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 (二十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 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律条文] 劳动者的休息权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同时被国际人权法案认可。《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规定:“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律条文] 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保障
家政服务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和雇主签订合同的意识薄弱,即使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往往也只局限在薪酬和工作时间上,对于安全问题没有形成正规的水平文件。再者,家政服务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基础知识 劳动安全权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对于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这个权利通常也成为职业安全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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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新算法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经过修改,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全面修改,现根据新的办法,将工伤保险待遇归纳如下,供理赔时进行参考。 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级27个月每月90% 二级25个月每月85% 三级23个月每月80% 四级21个月每月75% 五级18个月不低于发生工伤时工资(不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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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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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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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薪酬保密违法吗
q君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进入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规定,不许打探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否则视作违纪,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q君在公司两年多了,公司每月发的工资条都是密封的,他一直不知道别人的工资是多少,但最近听说同事间工资差异很大,大家对此很有想法,但却不敢公开说什么。从同事们私下议论来看,大家对薪酬保密都不满意。q君现想请教,企业“薪酬保密” 违反劳动法规定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花花4月进入深圳某电子厂,从事集成管理工作,每月底薪1500元,加班另算。怀孕2个月后,厂方以照顾员工为由,将花花调到仓库部门,工资也降到每月1000元。花花不同意调岗,多次要求转回原来岗位。主管以在仓库部不需要加班为由拒绝了花花的要求。 法律怎么规定? 《劳动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可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哪些呢?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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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按照规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审判实践当中出现第一次伤残鉴定后,对方提出异议最后又重新作出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误工时间的区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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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社会保险包括哪五项?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是政府在劳动者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向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凡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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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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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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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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