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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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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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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法发展新论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去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韩国比较劳动法协会共同举办了“中韩劳动法的现状与未来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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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法相关问题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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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5条
的基本生存需要而由用人单位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本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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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3条
分歧,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同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各类合伙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于个人举办的上述组织非合伙的组织,实施条例则暂时未明确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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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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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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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外地务工者比较多,中小型私人企业也也多。 很多时候,当事人咨询的问题都是大同小异,今天特意摘选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大家分析作为劳动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怎样能够最大化的避免劳动纠纷。 第一 劳动者入职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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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2015年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下)
2 六级条款系列 1)癫痫中度; 2)轻度智能损伤;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4)三肢肌瘫肌力4级; 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6)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7)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8)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10)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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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常会在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里规定各种各样劳动纪律条款,制定各种看似合理的辞退员工的条款。各位请注意,这里的辞退条款,只是“看似”“合理”,究竟是否合法呢?尤其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合法就更成为实践需要谈论,实践需要验证的话题了。 实践中,法律对于辞退的条件判定会很严谨。除了劳动法明文规定外,必须是重大理由,否则公司不得轻易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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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者维权的小常识
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员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二、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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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单位违法加班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加班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劳动者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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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且部分已经满足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问题1、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 在原合同即将到期,公司需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无论员工是否明确续签合同的性质,员工只要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就应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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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示等缺陷情形。 劳动规章制度如何制定才具有效力? 首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其次,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的部分无效。 再次,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 具体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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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孕期产检应计入劳动时间。参加孕期保健讲座不属于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误区四:尚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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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司法解释] 劳动法五大问题亟需全面完善
规定模糊致企业任意制定违法劳动规章和奖惩办法 劳动法五大问题亟需全面完善 在5月16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组织召开的“劳动法二十年与企业劳动关系治理”论坛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北京大学等国内多所知名大学劳动法研究学者一致呼吁,目前已经施行近二十年的劳动法面临多重劳动法律关系难点问题,亟需进行全面梳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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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届满后,是否续订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决定,不续订就终止,二者必居其一。在08年1月份之前,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新法实施后,在合同待遇维持或提高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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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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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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