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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八十号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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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指引最详细
此指引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地区仍然可以参照上述指引来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为便于当事人进行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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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对于是否在劳动关系这一基础事实,应由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2、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结合劳动关系的内在特征和外在显征综合予以认定。 工作证、工资表、出入证等,是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外在显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管理等,是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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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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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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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工会怎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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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就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请求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举证责任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任何原则都有例外,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需要考虑当事人举证的能力,以及举证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出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很多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控之中,如各种劳动人事资料都是用人单位在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律师提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仲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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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仅规定在仲裁程序中,劳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而且单列一章专门规定调解程序,突出了调解的作用,意在引导当事人双方更多地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动争议。 一是调整、充实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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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颁布,引发热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上海法律咨询热线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规定,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就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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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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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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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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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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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格式
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提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范本,仅供参考。   劳动争议调解须提交一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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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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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的法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 亮点一: 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按现行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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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又包括哪几个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和仲裁实践经验,仲裁调解大致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开始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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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那哪些劳动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调解呢? 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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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有什么区别? 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仲裁中的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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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那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 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订 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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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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