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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事诉讼管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地域管辖、民事裁定管辖、民事移送管辖、民事协议管辖、民事专属管辖、民事级别管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民事协议管辖] 民事行为的效力分类
合同成立后,要么走向有效(追认),要么走向无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自始的有效或无效;在有效或无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力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走向无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行为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但过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行为能力,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经取得完全行为能力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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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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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地域管辖] 亲属豁免权的中国面相
具有了中国独有的面相。应该理性地看待亲属豁免权的中国面相。该立法在中国应该走一条循序渐进、有限推进、不断完善、成熟推广的路径。 面对亲情,中国自古就有“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两种理念,它们虽然立场迥异,但与中国人的道德传统却都不相排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中不动产纠纷的认定
观点认为,本案交易标的为位于a区内的工业用房,应为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双方对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应为无效,本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交易标的虽为不动产,但案件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尊重当事人对管辖权的约定,应移送乙方所在地即b区法院管辖。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1.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裁定管辖] 民事案件
一审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一审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2.审理民事二审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刑事案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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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纠纷处理方式虽然也在不断的进行探索和丰富,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自本身的局限性及机制内部缺乏有效协调,造成了头重脚轻,难以应付的局面,下面杰睿律师就几种主要民事诉讼纠纷处理方式的各自优缺点做出分析。 一、几种民事纠纷处理方式优缺点分析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案情简单也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起诉人认为是漏掉的公民或者不应列入选举名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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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级别管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现将《条例》解读如下: 一、制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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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法院一览表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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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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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管辖]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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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以下四种: (1)牵连管辖。即根据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牵连关系而确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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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但下列几种情况的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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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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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豫高法[2007]99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各级法院实际情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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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人为改变管辖地的谋略
有目的的增添主体或改变诉讼标的额,以选择管辖的法院。 增添主体:建设单位欠承包人工程款,法院地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地、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管辖。承包人认为该管辖对自己不利,要求建设单位以承包人信任的第三人做连带责任担保,建设单位认为没有增加自己义务就同意。后承包人以担保人为被告,选择担保地法院起诉,在法院立案后追加债权人即发包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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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
管辖本义是管理,统辖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这里探讨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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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 (冀高法〔2013〕103号,2013年11月25日第9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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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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