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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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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但下列几种情况的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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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人为改变管辖地的谋略
有目的的增添主体或改变诉讼标的额,以选择管辖的法院。 增添主体:建设单位欠承包人工程款,法院地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地、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管辖。承包人认为该管辖对自己不利,要求建设单位以承包人信任的第三人做连带责任担保,建设单位认为没有增加自己义务就同意。后承包人以担保人为被告,选择担保地法院起诉,在法院立案后追加债权人即发包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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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管辖权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很少涉及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管辖权包括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那么,到底什么是离婚诉讼管辖权呢? 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 又何时提出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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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宇律师建议向s县法院进行诉讼的原因如下:1、s县法院系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距离较近,诉讼较为方便。2、其他两个法院均距离较远,路途费用由其他相关费用较高,就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该费用又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故而应先择花费较小费用的s县法院,以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听从了黄振宇律师的建议,选择了s县法院进行了诉讼,并且经向s县法院申请查封了被告的车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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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撤资纠纷案--主管和管辖权异议
有限公司、海南商地置业有限公司、海南福利房地产公司擅自改变项目选址、违反投资意向、违约为由于1997年1月2日向琼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回出资并赔偿损失。琼山市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被告提出答辩。被告中心批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主管和管辖权异议。被告提出三点理由: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款的规定,原告提出的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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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李金满,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巨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巨能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945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认定本案是因转让新药临床批文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是错误的。本案实为因技术转让而引发的纠纷,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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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毕楷,院长。 委托代理人赵保东,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金满,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巨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巨能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945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认定本案是因转让新药临床批文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是错误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得到解决时,提交仲裁,而a公司在申请仲裁前并未与b公司进行友好协商。3.双方的仲裁条款约定提交北京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由谁来提出?当事人毫无疑问是提出异议的主体。在仲裁程序中,通常是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做出后,在裁决的异议和撤销阶段,通常由撤销申请人提出;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通常由被申请执行人提出。 问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可否主动依职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动否定自己的管辖权? 实践中有过这样的案例。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后,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如果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全部或部分管辖权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这是大多数国家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要求的。毫无疑问,当事人及时抗辩管辖权的权利,有助于保证仲裁程序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也有助于仲裁庭及时确定自己的管辖权,以免无谓地浪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概括来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管辖权异议] 浅论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
摘要: 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最为制度化的形式,是一种准司法的方法。在商事交往中,争议产生无可避免,选择一种理性的争议解决方式,避免诉讼的烦琐和不经济是争议双方共同的愿望。商事仲裁恰好就是这样一种极好的争议解决方式。而在商事仲裁中,仲裁的管辖权,无疑是最基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管辖权异议] 浅论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下)
我认为英国的做法较为可采,值得借鉴。各国普遍认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法院享有最终确认权,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毕竟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而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院具有更大的权威性。然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后,任何一方如果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全部或部分管辖权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这是大多数国家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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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
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 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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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论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  一、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的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它是确定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必要条件之一,被称作商事仲裁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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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所谓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指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即在运用哪些管辖规则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法院无管辖权。 管辖规则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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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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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所谓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即管辖异议权的对象,是指异议权人对哪些种类的一审民事诉讼管辖可以主张管辖权异议。一审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传统民事诉讼理论认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仅指地域管辖权。而笔者认为,管辖异议权的客体还应包括级别管辖权。 1、“管辖权”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正是以“审判权的分担及土地”为标准对管辖权进行划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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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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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地域管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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