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诉与仲裁指南 > 民事诉讼回避
[民事诉讼回避] 诉讼时效的作用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回避] 什么是公安机关回避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a.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b.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 c.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d.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三、回避种类: 1.自行回避:是指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a.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 b.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案件中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有如下规定: 一、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回避] 离婚诉讼中申请回避问题
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离婚诉讼申请回避须注意什么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 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2 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补充内容: 回避指诉讼中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不得参加与处理该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回避] 离婚诉讼申请回避须知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 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有如下规定: 一、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包括要求回避的仲裁员姓名、身份,以及回避的情形。 三、当事人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仲裁员回避。当事人以口头方式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记录在案,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咖网编辑收集和民事诉讼起诉有关的法律问题、法律知识;包括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执行等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http://laws.66law.cn/list.aspx?keys=%e6%b0%91%e4%ba%8b%e8%af%89%e8%ae%bc%e6%b3%95 更多相关法律知识:http://search.66law.cn/default3.aspx?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回避] 哪些人需要回避诉讼(下)
哪些人需要回避诉讼(下)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回避的形式主要有自行回避和当事人要求回避两种。自行回避指回避适用人员,遇到法定应当回避情形时,主动提出不参与该案诉讼等活动。当事人要求回避,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回避] 哪些人需要回避诉讼(上)
哪些人需要回避诉讼(上)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是确保诉讼公正性的一项制度,与案件有利益联系或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退出案件审理等活动。 回避制度适用人员主要包括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回避呢?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