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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执行程序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执行一般规定、执行措施、执行申请和移送、执行异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如果对执行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这时候就需要写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那么写好之后交给谁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执行法院。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通知》共32条,并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从内容看,最高院在2014年12月17日已成文,此后,各地法院执行部门已经迅速开始学习,想必对相关操作规范也已经统一了认识。但正式对外公布的时间比较晚。 规定较为细致,可操作性极强,对法院执行部门和律师而言,都是极好的工作指引。这也应是执行业务的必备文件,故予推荐分享,望多多转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开庭审理涵盖了当事人主张、答辩、证据出示、质证、事实认定、法律辩论、法律适用,直至得出案件最终结果的全过程, 可以说是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核心,也是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
咨询律师: 胡骅
[执行一般规定] 律师为你破解执行难的困局
2015年7月6日,最高院对2010年颁发的司法解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正,并通过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制消费若干规定》)。此次修正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对被执行人从限制高消费延伸到一般消费,因此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将产生重大影响。故笔者试对该《限制消费若干规定》进行解读,方便读者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咨询律师: 胡骅
的法律依据是其拒不履行生效的453号民事判决(该案经再审撤销)。朱某被羁押的法律依据是其涉嫌妨害公务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判决其无罪。 三、鲁某与朱某的合法权益均受到了司法机关的损害,申请国家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意图和宗旨。鲁某被司法拘留,朱某被刑事拘留,继而被逮捕。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受到一定的损害。
咨询律师: 胡骅
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 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哪些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执行异议] 唯一住房可能会被执行
第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 (二)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网络司法拍卖是什么?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起源于2012年6月,作为单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淘宝网为法院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起拍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让竞价人在该平台上开展竞价。 二、网络司法拍卖是在什么背景下出现的? 法院组建司法拍卖平台可以追溯到2012年2月。 司法拍卖一直是法官犯罪的重灾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用执行回转的办法解决执行错误所造成的后果,即以执行回转代替执行错误赔偿。这种做法,不仅混淆了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界线,而且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这个问题原因,要么没有弄清二者的含义和区别;要么就是规避法律。因此,很有必要加以澄清。 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虽然均属于权利救济的范畴,都是对执行行为所造成受损权益的恢复。但是,二者不是同一概念。
咨询律师: 胡骅
[执行一般规定] 什么是执行
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定的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执行特点: 1.执行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强制执行是执行的根本特点]; 2.执行时依法进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咨询律师: 胡骅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程序是保证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程序,是诉讼几大程序之一。它的设立以司法执行权为基础,设立宗旨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对违法行的法律制裁。 在民事、经济等案件中,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协助执行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协助执行制度构建上的不完善,运行中的不顺畅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扩大协助执行主体的范围、加重协助执行主体的责任是立法的方向与趋势。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因达成和解协议而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应如何救济 作者:王xx 纪x涛 案情 杜某于2008年始向莒县某矿业公司供应煤炭,至2009年4月20日,莒县某矿业公司共拖欠杜某煤炭款76万元。2009年5月6日,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7月7日作出判决,判令莒县某矿业公司给付杜欠款76万元及利息。
咨询律师: 胡骅
[执行一般规定] 论民事强制执行救济
则无从撤销已为的执行处分。非另有执行根据,不能恢复到执行前原状。原债务人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只得提起给付返还或损害赔偿之诉以获得执行根据。这种做法在程序上虽较为严谨,但使原债务人增加了讼累
咨询律师: 胡骅
取得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后,是否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诉权?一方面,如法律没有明确排除诉权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便仍然享有诉权;另一方面,若当事 人仍然存在诉权,民诉法规定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就失去应有的价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执行一般规定] 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二、选择式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执行一般规定]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先予执行针对某些案件要求义务人提前履行法定义务而确立的一种诉讼制度。为避免损害被申请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给法院判决的执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咨询律师: 胡骅

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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