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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 残疾人就业条例
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制度和残疾监测制度。针对目前残疾人信息由相关部门分别掌握,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开展残疾人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并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等开展残疾监测工作,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咨询律师: 胡骅
家住兰州七里河的黄某以开货运车谋生,2014年6月,黄某自永登县回兰州的途中因为躲避行人导致车辆侧翻。送到医院后由于伤情原因,脾脏被全部切除。 现在黄某失去了正常的劳动能力,无法正常工作。黄某想要鉴定伤残等级,同时办理残疾证,但是黄某不知道该如何鉴定?办理残疾证又去哪里办理? 黄某应该怎么办呢? 伤残等级鉴定要去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其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来确认伤残等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残疾人代步和运营车辆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十五届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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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网友提问: 残疾人杀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肢体残疾的残疾人杀人是跟正常人负同样的刑事责任的。智力有残疾的人杀人要视其智力情况决定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 相关法律知识: 1、较港澳台刑法,秉承了中华刑法思想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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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残疾人拆迁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呢?应该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下面律咖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残疾人拆迁优惠政策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残疾人拆迁优惠政策,祝您阅读愉快,有所收获! 我国对于残疾人拆迁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呢: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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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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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读农村户口未成年学生残疾赔偿金标准 [要旨] 农村户口的未成年学生在城镇就读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时,其残疾赔偿金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应通过分析赔偿标准的计算是否要考虑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来予以明确。 [案情] 2013年5月13日,原告方某在上学途中,被被告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方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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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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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生活福利问题有何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生活福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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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有何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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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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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有何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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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 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保障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002年10月17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咨询律师: 胡骅
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 残疾军人是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优抚对象
咨询律师: 胡骅
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作了专章规定。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目前,我国对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残疾人保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残疾人保障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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