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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与认证] 浅论网上仲裁中的电子签名问题
论文摘要:网上仲裁是odr的主要方式之一。网上仲裁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新型仲裁形式,而电子签名在仲裁过程的实际运用问题是进行仲裁的关键。目前各国相继颁布对电子签名的立法,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与实施,弥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空缺。 当前,仲裁已成为解决一切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仲裁这种方式能适应世界经济增长的要求。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电子签名与认证]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
相对于其他证据,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传输快捷性以及反复重现性。 对电子证据法律属性的正确认识直接关系到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证。笔者认为,证据种类是立法者依据各证据材料的特点,分析各证据材料对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结合证据材料的表现形式,而在立法上对各种证据材料所确定的类别。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厦门市法院系统2005年新收的2875件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电子证据的250件,占案件总数的8.73%。电子证据的采集方式、方法以及电子证据的认证等,为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新问题,也为理论研究明确了新方向。本文将阐述笔者对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及其认证的一些看法。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属性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及事实的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电子签名与认证] 论电子证据的归类及其认证规则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均没有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合同法将电子证据列为书证,民事证据规则把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可以看出立法司法界对电子证据的归类存在矛盾。证据类别上定位的模糊,直接后果是法官审查和判断证据上认证规则的不统一。因为不同种类的证据在取证程序和认证标准上是不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主研发的在线认证综合管理项目(cms系统)近日通过国务院信息办、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组织的专家验收,并获得了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7年艰难探索,终于酝酿诞生了全球首个全流程电子认证平台,cqc信息化建设终于驶入快车道。
咨询律师: 胡骅
[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1 号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年2月8日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电子签名与认证] 安徽省电子认证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电子认证证书的使用与管理,加强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电子认证证书的使用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
咨询律师: 胡骅
[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使用密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委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关系研究
摘要::电子商务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关系,认证机构与证书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基于眼务合同而产生,对证书信辕人所承担的责任,则因其特殊的职业义务而存在。 关键词:商法,电子商务法,认证法律关系 一、电子商务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认证机构并不向在线当事人出售任何有形商品,也不提供资金或劳动力资源。它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只是一种无形的信息,包括交易相对人的身份、公共密钥、信用状况等情报。
咨询律师: 胡骅
[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保护模式
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保护模式 ]:随着电子身份认证技术的出现,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了技术上的保障。而认证机构主要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参与各方身份、资信的认定,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本文通过研究电子身份认证和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属性,就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电子认证发展形势,满足我国立法需要的电子身份认证法律保障体系作了基础性的阐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的电子签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本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主要适用于商务活动,但又不限于商务活动。 法律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认为,制定本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目前,电子签名主要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规定,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原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的”文书除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可分别称为私钥与公钥,一般而言,签署人采用私钥对其信息加密,而接收人则用公钥对被加密信息进行解密。由于私钥与公钥之间具有唯一对应性,双方当事人只要保管好自己的密钥,则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从一般意义而言,形式意义之电子签名配合简单、粗糙的商务及政务发展,而实质意义之电子签名则足以适应复杂、精细的商务及政务,本文即采用实质意义之电子签名,以作为探查电子签名与行政法复杂联系的起点。
咨询律师: 胡骅
[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签名的效力
姜昆在相声中讲了一个故事,有一天,他在网上发一个贴子:“嗨!我是姜昆”,顿时有200个回应道:“哌!你是姜昆,我还是马季呢”。(引至相声《踩脚》,2000年春节晚会) 确实,在真实而又虚拟的网络空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等同手写
“每10秒钟卖出一件t恤、每1分钟卖出一部手机。”不管这句话对交易网站的概括是否确切,但网上交易的确走进了越来越多网民的生活。与此同时,缺乏信任和安全感是大额电子交易受制约的主要原因。2005年4月1日,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从此电子签名获得了与传统手写签名、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该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被誉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电子签名法》的诞生,无疑给我国实施与世界接轨的、更安全的新一代电子认证提供了法律可能,大大降低网上交易的风险,从宏观上对电子商务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电子签名法,该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 今年4月2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对电子签名法草案进行了审议,8月23日召开的本次常委会会议对电子签名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咨询律师: 胡骅
[论文摘要]:电子票据是随着电子商务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电子签名作为电子票据制度的核心内容,其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确认直接关系到电子票据这种结算和支付方式能否在电子交易活动中得到推广应用。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外国对该问题的成熟立法,建议我国采取“功能等同原则”以及“有限折衷法”的技术认证方法来构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体系,以期填补我国在电子签名方面的立法空白,促进电子票据制度的发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电子签名与认证] 电子签名制度比较研究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签名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电子签名作为保障电子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广泛应用的同时遇到了不少问题。本文拟就电子签名制度作一比较探讨,以期对我国电子签名活动的规范有所裨益。 一、电子签名的界定 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连接当事人身份和电子记录的技术性问题和法律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建立及健全我国医疗行业电子签名标准 梁铭会① 俞汝龙② 舒婷② 黄新霆② ①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10019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②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10019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摘 要 医疗行业人员活动性较大,信息跨院共享频繁,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可信赖的、可互认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电子签名的实施的效果将大打折扣,而医院信息化也将面临障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电子支付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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