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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 都是广告立柱惹的祸
2005年1月26日傍晚,王浩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其妻下班回家,在某公司门前广告牌北立柱西南侧与从该立柱西侧由北向南穿越马路的刘某相撞发生事故,致刘某受伤,王浩的电动自行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浩即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王浩与刘某又向交警表示双方愿意协商解决,不要求交警部门处理。后刘某到如皋市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膑骨骨折,并于当天住院治疗,至2月20日出院。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告审查] 医疗广告纠纷案例分析
原告:某城市医院。 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由:行政处罚纠纷 简要案情:被告接到举报,称原告在城市晚报所作医疗广告系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被告据此立案调查,查明原告以某城市医院呼吸内科的名义在城市晚报连续4天刊登广告,称“三个疗程(三个月)彻底治愈哮喘”。被告在对原告进行调查时,发现原告发布广告未经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同时原告承认该宣传为虚假宣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内容提要] 李某轻信某医院治疗打鼾的广告,在该医院接受了既无诊断又无病历的手术治疗。术后不但继续打鼾,且又发生进食发呛、缺氧、头痛、睡眠呼吸暂停等症状。上述症状经查系小舌切除、软颚贴后壁造成。由此引发纠纷。 [案件要点] 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合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由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受到吊销诊疗科目、停业整顿等处罚。 据医疗广告日常监测情况和群众举报,乌鲁木齐华夏医院、乌鲁木齐爱德华医院、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对此,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多次向上述医疗机构提出警告,并向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发函通报,但上述医疗机构仍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忽视社会效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监测手段落后,监管体系乏力,执法难度大,打击力度不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对广告的监管以事后监管为主,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虚假广告的泛滥留下了空间。 (三)消费者识别力低,无意中成了虚假广告的支持者和传播者。 三、惩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事前防范。
咨询律师: 胡骅
近日,沙湾县一医疗器械经营部以集中讲座的方式夸大其辞,宣讲喜来健温热理疗床的功效和产品构造等,并让接受过理疗的群众上台宣传理疗后的感受。 经查询,该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而且在讲座时以“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代替该医疗器械经营部名义作宣传。据该经营部的一名雇工说,该经营部每月给他发400元工资,他主要的工作就是为前来理疗的群众提供服务和进行对“喜来健”产品介绍宣传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内“虚假医疗广告第一案”日前开庭审理。杭州华夏医院负责人黄元敏以及另外3名被告因涉嫌虚假广告罪,8月31日下午在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受审,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对“寒水石药王枕”、“胡三帖”、“泰宝痛消灵”等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全国2006年第4期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20种医疗器械名单,这20种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情况主要是“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欺骗和误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审批的通知 (粤卫[200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加强医疗广告管理,根据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粤工商[1999]联字1号)及省编办《关于批复省卫生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函
咨询律师: 胡骅
为加强医疗广告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及内容,明确职责,杜绝虚假广告的发生,净化 医疗广告市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医疗广告将使用新的审批表格,即“河南省医疗广告申请表”和“河南省医疗广 告证明”(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二、报批广告内容要严格执行《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6号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黑龙江省医疗、药械、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省《医疗广告证明》的发放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二、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我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审查发放及管理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制定我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二、凡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总队负责《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申请的初审工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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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2001年3月30日)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刊登、播发、张贴医疗广告,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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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医内容广告应分别填表。 三、杭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中心 11、联系电话:87017884; 12、邮政编码:310003; 13、地址:杭州市孝女路2号5f; 14、联系人:陈新潮、韦敏。 四、审批依据: 15、《广告管理条例》; 16、《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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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区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必须先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广告证明》一式10份,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发布。 三、广告内容及禁忌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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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国家工商局、卫生部第 16号令《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数量限制情况无 办理程序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 1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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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医疗广告审批程序公布如下: 一、广州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广州市范围内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先向所在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广告证明》一式5份,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才能发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告审查] 西医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用户向市卫生局医政处领取空白医疗广告证明表; (2)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证明表,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3)有关诊疗方法、设备等的技术资料; (4)受理后15日内完成经办人、处、局领导逐级审核; (5)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 (6)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经办人通知申请人取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办事内容: 审批《医疗广告证明》 办理机构: 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 办理地址: 江门市华园东路34号 联系电话: 3527184 办理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第16号令),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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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所要求提供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医政处,由医政处审查广告内容,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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