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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但不同意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欺诈性抚养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范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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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男人出轨,女人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对于出轨,又称婚外恋,是指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发生拥抱、抚摸、亲吻、性爱等亲密行为。那么, 男人出轨,女人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下面就由律咖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根据情节恶劣程度,我们可以将出轨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在大庭广众之下牵手勾肩搭背等。 2.通奸,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譬如在外开房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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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确定了该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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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第46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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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侵权行为。这在前面已经论述过,在此需要总结的是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侵权行为侵犯的权利范围。通过梳理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脉络,可以总结出,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的权利客体范围是人身权和特殊条件下的财产权。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和监护权等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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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苏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曝出一件离婚动态。一位男子以妻子隐瞒二婚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案情大致是:现年37岁仍然单身的江苏男子何某(化名)有一份年薪20余万元的不错工作。2013年在某交友网站上结识了嘉兴的姑娘小王(化名)。随着感情的深入,双方于2013年10月在嘉兴市登记结婚。但婚后的生活并不美满,眼看婚姻无法维持下去,何某决定与小王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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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给另一方精神上造成严重损害时,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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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何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死者利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具有顺序上的限制: (1)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2)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所有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下列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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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丈夫的骨灰迁回原公墓。 “祭奠权”受侵害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令骨灰迁回原址。 [解读]原告居住在房山区且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而原告的其他子女亦居住在房山区,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及其他子女祭奠不便,不利于亲属之间的团结和睦。鉴于原告丈夫在房山区某公墓的墓穴依然存在,迁回原址的理由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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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后可否再诉精神损害赔偿
我与陈某于2012年10月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陈某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我大打出手。在朋友的劝说下,我决定与陈某离婚。 2013年4月3日我与陈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5月16日,我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使我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向陈某要求赔偿我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离婚后要求赔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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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如果遇到相关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可以找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一、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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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事项 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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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不是离婚过错赔偿?在离婚的时候,很多朋友们出于不甘心,往往会向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其实,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索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首先,我们先弄清楚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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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解答五
夫妻感情生活不和,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提供另一方被“捉奸在床”的证据,是否可以此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律师解答: 不可以。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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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婚内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法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由不法侵害人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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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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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不是离婚过错赔偿?在离婚的时候,很多朋友们出于不甘心,往往会向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其实,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索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首先,我们先弄清楚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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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一方出轨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因为夫妻一方出轨而离婚的情形不在少数,那么一方出轨无过错方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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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确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满足以上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网友甚至不知道应该索取离婚经济补偿,看了上面的文章,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请您再慢慢的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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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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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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