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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诉讼纠纷都需要拿出证据,对于名誉权侵权案件来讲同样如此,一直以来证据都是诉讼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当事人想要获得有利的判决,那么就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方面的知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们熟知的人身权包括了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等等,而这其中的权利都有可能遭受侵害的,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你知道该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吗?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 方面的知识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们以肖像拍摄的照片、作的绘画都是有可能被他人用来牟利的,而此时就会侵犯我们的肖像权。我们在对一个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往往是要看其内容是否符合相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那么怎么样才算侵害肖像权?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侵害肖像权有哪些构成要件,怎么样才算侵害肖像权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受到伤害后,该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人身伤害赔偿数额又如何计算呢?为此,小编把此文推送给朋友们,仅供参考学习,要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偷拍照片视频会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偷拍侵犯了公民哪些权利? 1、隐私权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举例来说,比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商标侵权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专利侵权有哪些分类
专利侵权的分类有哪些? 1、假冒专利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假冒他人专利者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者,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商标侵权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
一切司法诉讼都需要证据充分。 商标侵权诉讼也是一种司法诉讼。 因此,商标侵权诉讼同样需要具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认定相关的被诉行为是否为侵权行为。那么,具体来讲都需要哪几方面的证据呢? 首先是被侵权人的现存权利证明文件,例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相关的获奖证明等。这些文件主要为文本类证据。 其次是实物类证据,即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和侵权产品样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①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②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我国专利侵权仲裁制度初探
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必须像对待其它类裁决一样对待专利有效性及侵权裁决③。在英国,英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高效解决争端中心”,该中心受理专利侵权仲裁申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④。在德国,自从1988年民事诉讼法颁布后,专利侵权争议就属于可以仲裁的范围⑤。 虽然目前,专利侵权尚未采用仲裁的方式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处理不能成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民事侵权的救济
与传统的民事侵权相比较,环境民事侵权具有以下特点: 1、侵害范围的广泛性。环境,属于人类所共有。环境中的每一个要素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如果其中某一要素遭到破坏或污染有可能使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发生改变。因此,环境民事侵权的对象往往是相当地区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物,而且还有可能涉及到人类的后代。 2、侵害时间的长期性。环境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侵害结果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而且还不容易被发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民事侵权的特点
与传统的民事侵权相比较,环境民事侵权具有以下特点: 1、侵害范围的广泛性。环境,属于人类所共有。环境中的每一个要素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如果其中某一要素遭到破坏或污染有可能使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发生改变。因此,环境民事侵权的对象往往是相当地区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物,而且还有可能涉及到人类的后代。 2、侵害时间的长期性。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案件的特点
所谓环境侵权,是指侵权人在使用自己的财产时由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改变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属性导致环境收到污染或者导致环境状况发生改变,从而侵害受害人合法权利和利益。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较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案件的基本分类
实务中,环境侵权案件可以归纳为四种诉讼种类: (一)停止侵害之诉。即要求环境致害人停止其侵权活动的诉讼。提起这种诉讼可以防止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二)消除危险之诉。其前提是存在侵害发生的必然性的情况。 (三)恢复环境原状。其前提是环境侵权行为已经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或环境因素的损害,且被恶化或损害的环境质量或环境因素是能够恢复。 (四)损害赔偿之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的特别证明规则
没有要求加害人需要有过错与违法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即加害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形式。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在构成上的其中一个不同点就在于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由受害人认定事实因果关系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在立法上规定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加害人一方。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润的数额。关于如何认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月6日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是指除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
除此以外,环境民事侵权还具有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加害原因的多样性特点。 二、环境民事侵权的救济 由于环境侵权危害地域广、受害人数多、赔偿数额巨大,这就使得传统民法的自己责任原则、侵权事后救济制度等成为受害人寻求救济的不公正障碍。某些环境侵权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难以量化、难以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民事侵权的救济
由于环境侵权危害地域广、受害人数多、赔偿数额巨大,这就使得传统民法的自己责任原则、侵权事后救济制度等成为受害人寻求救济的不公正障碍。某些环境侵权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难以量化、难以补偿。由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具有长期性,即使通过司法途径对特定的受害人判决给予赔偿,也只能解决当代人的损害赔偿问题,不能给予后代人损害给予赔偿,不能实现代际公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
专利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主要是《专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利法》对赔偿的计算方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细化了各种计算方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一、什么叫“肖像权”。“肖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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