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强制措施 > 拘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概言之,判断二者的基准是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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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主流观点认为,醉酒虽然不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毕竟醉酒犯罪与正常状态下犯罪不同。因此醉酒犯罪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一般情况下应当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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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不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继续补充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能不能对证人进行拘传?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人认为对证人可以拘传。 理由是,我国目前刑事案件很少有证人出庭,法庭质证如同虚设。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才能体现诉讼的公平,才能保障法院查明案情。被害人、被告人有权利和证人对峙。不能保证证人出庭接受质证,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法院通知证人出庭,证人就是不出庭,法院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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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 什么是拘传?
拘传,就是人们常说的:“被警察带走了。” 我想起一起前几年发生的事情。北京某郊区派出所以涉嫌留容卖淫罪拘传了一批发廊老板。大部分发廊老板都交几万元后释放了,唯有一个40岁的女老板因为店里确实没有小姐拒绝交三万元。由于她不配合警察的工作,遭到一阵阵皮鞋和电棍的“讯问”,警察吃饭时,被带单手带上手铐在上下床的铁架子上吊了起来。晚上,警察们喝完酒回来,才把她放下来继续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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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盘问和传唤、拘传 留置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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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二是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使用戒具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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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拘传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答: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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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 法律咨询:进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律师回答:2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拘传] 传唤通知书
格式 传唤通知书 ┌─────────┐ ┌──────────┐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 │.│ 传唤通知书  │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 根据《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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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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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 传唤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24小时] (1)《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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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 传唤
公安、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的措施。须出示有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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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 传唤的概述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拘传] 传唤程序
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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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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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由于拘传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性相对较弱,但又可以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因此,对于不宜采取逮捕、拘留强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使其到案接受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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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草案。 就公安机关对 传唤 人询问的时间问题, 二审 稿曾规定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4小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笔者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2小时的传唤、拘传时间过于原则,应予修改,以适应办案的需要。笔者建议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改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犯罪 嫌疑人。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 侦查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如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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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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