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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两指、监视居住和软禁都是用非暴力方法限制某人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不同: 双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两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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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10时 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最高法刘贵祥 最高法张根大 最高法孙军工 发布内容:发布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公布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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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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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 侦查羁押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4条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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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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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 羁押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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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一个人一旦拘留然后被逮捕,如果不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就将在羁押状态下走完整个诉讼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通常最长不超过二十二个月零二十三天。这一期限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分配情况如下: 1、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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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办案机关在各阶段的期限,为的是防止公民在没有确定有罪的情况下被长期羁押。但是,司法机关也也可以找出种种理由延长办案期限。 司法机关常用的延长办案期限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一、侦查期间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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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办理一定的审批后可以延长羁押期限。 未决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了律师外不能和家属和其他人。 法院判决后,如果判有罪,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折抵服刑日期。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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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羁押期限是个非常重要但又纷繁复杂记忆奌,笔者在此系统总结如下,希望能够让大家对刑事诉讼的程序由一系统宏观的理解,并且能够系统地记忆在刑事诉讼中重要的期间:(羁押期限包括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 刑诉阶段 羁押期限 刑诉法 拘传、传唤 12 小时 ; ≤ 24 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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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 起诉 阶段 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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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期限是多少个月?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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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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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长时间?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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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 刑事辩护常识
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 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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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当日和释放当日是否计入羁押期限 作者:伊乐林 朱幸幸 发布时间:2014-01-23 15:11:12 【案情】 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3年5月30日23时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对李某某进行了询问,李某某对自己打人的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6月7日10时被宜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于同时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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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谁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已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一申请权的行使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辩护人”,这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更好 地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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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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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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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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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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