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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 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司法援助。那么, 在刑事侦查阶段,法律援助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下面的文章将为您讲解。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困难公民或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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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案件侦查结束后就会进行立案起诉,是并不是,那么接下来由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案件的侦查结束以后会有哪些结果的有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案件侦查终结后不一定都要移送起诉。侦查终结后,对案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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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的解决必须经过一些必要的程序,那么在立案侦查阶段有哪些程序呢?接下来由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案件如果进入了侦查阶段会有哪些必要的程序的有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依照法制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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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当事人问“是不是有关系就可以从公安机关直接起诉到法院,不用经过检察院”并表示,这一观点是他咨询其他律师时,该律师给他打的包票。我大骇。在痛心于同行职业底线之低的同时,更为我国普法程度依旧不高的现状而担心。所以,在此将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介绍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拨云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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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 4.提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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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5刀,一共七刀,脖子大动脉割断了,脖子割断了三分之一。 妙龄女子身中7刀惨死家中,公安却不予立案 公安回应:死者为自杀,不予立案 8月5号,煎熬等待的一家人终于接到了高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份正式通知,可这通知内容姚华炯称实在难以接受。通知称:死者为自杀,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家属不服:申请监督立案和复议 对此,家人表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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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方的辩护力度越大,庭审的举证、质证程序就越规范,相应地,被告人辩护权被保障得就越充分。 (二)翻供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从样本案件的分析来看,翻供对案件实体影响主要集中在量刑方面,对定罪并未产生影响。一方面,被告人翻供以后就不再认定为自首,特别是对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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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和各个阶段的时间,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是神秘不可知的。在身边有人被公安机关逮捕时,因为对其办案程序和时间的不清楚,往往会让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感到手忙脚乱,不知该怎么办才好。因此,知道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和时间总之是没有坏处的。 一、 公安机关办法程序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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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能提供的辩护工作主要如下: 1、联系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和案情。 2、提出会见申请。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一般的案件是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许可的。但以下三类案件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3、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情、转达亲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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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但辩护人的地位有了,辩护权该如何行使呢?侦查阶段律师应如何辩护?下面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但辩护人的地位有了,辩护权如何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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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5日电 北京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代理审判员蒋x今日在回答“别人先骂我,我后骂他算不算正当防卫”时表示,正当防卫一般限于严重的、紧急的侵害行为,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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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曾任济南市看守所民警的孔x,在收受12万元后帮助他人与被羁押人传递口信、纸条,还试图为被羁押人办理取保候审,最终被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服刑认识的民警“帮上了忙” 孔x原是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泺口派出所民警,曾任济南市看守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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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昆明中院对云南省航务管理局规划处原处长陈x被指控杀害同居女友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明陈x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 仅仅能得出陈x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杀人的证据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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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个案,准备工作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下面的准备工作是基本的: 1. 委托人的合法身份(包括主张权利的证明); 2. 委托鉴定的事项; 3. 本鉴定要用到的鉴定材料; 4. 鉴定费用。 更具体的内容,便要委托方到本所面谈来确定了。 注意事项: 1. 委托鉴定事项是指“要进行什么性质、什么内容的鉴定”,而决不是“希望得到什么结论”的鉴定。后者属于“预约结论”,是舞弊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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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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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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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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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寄托在这些人的身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同时还有可能使自己上当受骗,大把的血汗钱也白白的装进了这些人的腰包。在刑事案件中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任何作用吗?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很多,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现在本人就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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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 复验﹑复查可以多次进行,但每次都要制作笔录,人民检察院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复验﹑复查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和规则与勘验﹑检查相同。 勘验与检查的区别 勘验、检查的性质 相同 ,只是对象不同。其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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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商丘12月9日电 (记者 齐永)12月9日,记者从河南商丘市公安局获悉,针对该市开发区平安办事处张八庄村蒋桂芳家房屋被人拆毁一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 商丘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回复称:“11月25日夜平安办事处蒋桂芳家房屋被人拆毁。11月26日早上报案,当天报案人没有到局做笔录,现场勘查,走访工作已做。12月3日到局做笔录并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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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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