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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级别管辖] 什么是两审终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级别管辖] 刑法名词详解想象竞合犯
概念:一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2)特征: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②“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3)类型: ①行为人在实施一个盗窃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往往是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②一个暴力行为构成多罪。典型的是妨害公务。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级别管辖] 刑事案件申请申诉
这涉及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问题,对此问题,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以看出,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诉人就可以申请申诉了。那么,多久后,法院就不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呢?也就是申诉时效是多长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级别管辖] 如何进行交换证据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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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级别管辖] 刑事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
不充分,以及有的鉴定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以致有的鉴定结论难免有缺陷,有的甚至是错误的。因此,办案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对刑事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之一,它除了与其他证据具有共同的要素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首先,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而作出的结论,它比其他证据更具科学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但是否允许申请,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辩护,一种是委托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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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级别管辖] 中途退学该不该退费
生活中,常见的退费纠纷包括学校、培训机构、驾校等,共同点是:合同中约定,中途退学,学费一概不退。有的甚至是交了学费后根本没有学过,也不能得到退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机构应否退费?该如何维权呢? 一、如果免责条款没有尽到相应的说明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级别管辖] 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法院审理的好处是:1、便于法院了解案情;2、便于诉讼参与人出庭,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监护人、证人、鉴定人;3、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严重的刑事案件有中级法院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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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级别管辖] 我国法院的诉讼级别管辖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专利纠纷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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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般级别管辖的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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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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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级别管辖] 再论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
程序中的级别管辖问题,更多的是关于地域管辖,牵连管辖及由此引起的管辖争议问题及处理。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发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管辖》以十个条文规定了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其中有五个条文(第19条至第23条)规定的都是级别管辖,分别规定了四级法院在一审刑事案件管辖上的分工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移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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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级别管辖] 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各级法院级别管辖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a.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 ①第一审案件; ②普通刑事案件。 b.基层法院排除管辖范围: ①非第一审案件; ②非普通刑事案件; ③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仅罪质要求】;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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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级别管辖] 对审判级别管辖的反思
主体所在地,犯罪行为地,结果地等空间意义上的事实概念。以管辖权的划分(指级别管辖)来说明除了空间意义之外的其他内容,诸如对案件的重视、谨慎、刑罚种类、诉讼质量等等,有时难免在解释起来时显得费力且又牵强。本文拟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笔者对审判级别管辖的粗浅认识,或许辞难达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级别管辖] 刑事案件法院的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解决的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划分级别管辖主要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涉及面和对社会影响的大小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来确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既具有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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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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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项、第20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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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二、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三、 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衡水、廊坊等七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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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定移送管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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