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管辖 > 刑事专属管辖
哪些机关单位可以执行刑事案件?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接下来有关哪些机关单位可以执行刑事案件的内容由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专属管辖] 了解诉讼时效,更好保护权益
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保护自己权益的期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所以,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予以了解,会能及时地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为时效错过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但有例外的特别规定。 一、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全国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制订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规范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颁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试行)》同时停止试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书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第十一条 对于根据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进行侦查。 报送案件的具体手续由发现案件线索的业务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5款规定,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专属管辖] 法院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专属管辖] 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已于2012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专属管辖] 刑事诉讼职能管辖
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者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专属管辖] 刑事职能管辖完善
现行职能管辖立法规定及其缺陷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职能管辖问题上作了一定的调整,突出了检察机关在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点,但是,由于主体身份细分以及犯罪事实多样化、复杂化,由此带来的职能管辖异议也更加突出,在某些具体罪名的分工上,甚至还没有原有规定容易区分。现行职能管辖立法存在的主要缺陷包括: 第一,《刑事诉讼法》与其它法律规定的不一致。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专属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职能管辖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对原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管辖作了修改,调整了公、检、法职能管辖条款的次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侦查或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 “决定”第十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咨询律师: 刘波
身份的多样性以及其职务行为的复杂性,使司法机关对村官职务犯罪的定性往往存在争议,从而对以罪名和犯罪主体作为职能管辖分工依据的刑事管辖实践产生了较大影响,管辖冲突在村官职务犯罪管辖中屡见不鲜。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职能管辖及其冲突 职能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指定移送管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