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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购物已经深入我们的生活,但是也会产生很多纠纷,那要是出了纠纷 淘宝电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 识,欢迎大家阅读! 从法律角度上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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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管理的涉案财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2015年9月1日《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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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改性及原件的不可确定性的高科技性特点的,为此,qq聊天对话记录能否作为电子证据,至目前为止法理界和司法同仁仍有不同认识。总结现实中对qq对话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不同看法,主要反映在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qq聊天对话记录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才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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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权得到充分实现,法院应依法对行政诉讼调取证据申请书作出如下处理: (1)法院应对申请书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即法院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这里的“一般期限”应与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一致,即法院自收到调取证据申请书之1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调取证据的决定。 (2)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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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行使调取证据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提取与本案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法院调取证据以查明案情,他们应向法院如实反映自己所知的情况,提供自己能够提供的证据,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当应该协助调取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法院应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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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4)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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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如何理解被告举证责任
打民事官司时,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则不然,由被告方举证。为什么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方举证呢?由如何看待原告的举证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从法律设置举证责任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应当如何作出裁判的问题,即解决这种真伪不明状态引起的不利诉讼结果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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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指的证据调取、收集规则,系针对法院或者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调取、收集证据而言的,而非规范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调取、收集工作。由于原告并非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无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所以,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限制原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调取、收集证据的权利。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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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文作窄于其字面含义范围的解释。立法者修改证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从而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诉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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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收集的实物证据,究竟是具有被准许出现在法庭上的资格,还是可以直接成为法院定案的根据?行政机关所收集的其他证据是否也可以被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不仅如此,侦查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材料,究竟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假如侦查机关超越了法律的授权,通过非法技术侦查手段获取了证据材料,法院可否将这些证据材料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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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关于录音取证
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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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如何认定性骚扰
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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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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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哪些人有义务作证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必须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向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了解案件事实,是办案人员收集证据,了解案情,证实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因此,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向办案人员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不得拒绝,这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的法定义务。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故意隐瞒不说,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情况都是违法的。哪些属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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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并使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法律不仅规定对申诉人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提出申诉,而且对司法机关发现生效的判决、裁定,甚至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如何纠正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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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是司法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勘验、检查、搜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利用鉴定、侦查试验等各种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工作主要提出了以下要求: 1.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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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在刑事诉讼举证、质证、认证制度方面已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对抗思想的合理因素,但另一方面取证制度仍保留传统的职权主义色彩,控辩双方取证显现明显的不平等对抗。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为例,该法第九十六条仅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具有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诉、控告权,申请取保候审权,了解涉嫌罪名权和会见权,并没有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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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证据 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很强的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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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语音通话作为定案证据的条件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白羽翔) 【案情】 原告鲁妙与被告徐雷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相识,并通过微信聊天建立了朋友关系。因缺乏资金,被告徐雷从2014年5月份开始向原告鲁妙处借款,前后合计借款52700元。被告徐雷未出具借条给原告鲁妙。2014年8月15日,被告徐雷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原告鲁妙还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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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为兼顾一人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一人公司的对外债务推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股东反证其个人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这样,既坚持了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受的是有限责任的待遇,而且对待债权人的利益也实现了公平公正。 二、在侵权诉讼中对于实行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证据难以收集以及妨害举证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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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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