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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赔偿金不能及时支付的多,依法按时兑现少。涉赔案件90%是不能按时支付的。 二、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刑事赔偿执行情况看,总的来说比较好,受害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促进司法人员严格、文明执法,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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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实施,是法制成熟的重要象征,承载着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公民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并对精神伤害给予抚慰;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惩戒。这是建立正常法治秩序所付出的必要成本,也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然而,从实施情况看,《国家赔偿法》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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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三.审理的合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由同一个法庭一并审理。 个别情况,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四.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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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明显的不同。 1.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2.以被告人的财产为限。没有赔偿能力的不能判其承担赔偿责任。 不能让被告人刑满释放后,用自己的劳动收入赔偿。 3.被告人家属、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但不得作为减刑的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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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两种不同的刑事赔偿
上文所说的刑事赔偿,是刑事案件中在附带民事赔偿。即经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请求,由刑事被告人赔偿由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 另有一种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赔偿制度。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作出赔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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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与罚金
刑事赔偿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罚金是法院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人,责令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属于刑罚的一种。 二者区别如下: 项目 刑事赔偿 罚金 性质 民事赔偿 刑事处罚 适用范围 给被告人造成物质损失的犯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 去向 给被害人 上缴国库 给付方式 自愿给付,协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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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到法律咨询吧通过法律在线咨询关于刑事赔偿的问题,小编整理于此。 法律咨询师:刑事赔偿范围,是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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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的最新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函,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2008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即按照99.31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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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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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2013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182.35元的新标准,比2012年增加了19.7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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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我国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类: (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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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的范围
错误判决并判处无罪的人刑罚 (1)如果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经再审改判无罪,不发生错判问题。 (2)如果被判处缓刑的人经再审程序改判无罪的,亦不发生错判的国家赔偿责任。 2.刑罚已经执行,包括全部执行完毕和部分执行。 3.错误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被依法撤销 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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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函,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2008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即按照99.31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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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的特点
刑事赔偿采用的归责原则与行政赔偿略有不同。理论界对此有争议,我们认为刑事赔偿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同时在某些情形下兼采无过错原则。 (1)它采用有限的违法原则。在行政赔偿中,违法原则的适用没有限制,只要发生了行政违法行为,并因此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国家都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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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 (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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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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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3至7名审判人员组成。 (2)管辖:刑事赔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 (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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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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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程序相关知识
行政机关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赔偿案件由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受理、承办和审核。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是否应当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费用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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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程序概述
刑事赔偿程序是指解决刑事赔偿纠纷所应遵循的程序,是刑事司法侵权受害人实现刑事赔偿请求权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程序法规范虽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但实体法规范必须借助于程序法规范才能实现,因此可以说,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所以,从刑事赔偿程序的价值意义上讲,刑事赔偿程序不仅仅是国家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更是受害人所受损害得以救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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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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