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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律咖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农妇坐11年冤狱获巨额赔偿,这是幸还是不幸”相关知识,国家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 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害的,公民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实现对自身的救济。如果你遇到的情况更为复杂,或者还有其他疑问的,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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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
或财物已被行政机关强制收走,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4.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此类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实施的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而致相对人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形。 以上列举的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的全部范围,适用于各种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也包括其内。请求具体的教育行政赔偿,应适用其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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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教育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下列要件。 (一)有报害事实的存在 这里讲的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客观存在的事实。损害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并给受害人带来的实际损害。对人身权的损害,包括对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对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行为中的违法拘留、劳动教养、扣留、收审等和执行职务中的非法拘禁、扣押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正确认识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在行政赔偿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是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的设立,尽管受到有些法学专家的质疑,认为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自己当自己的法官”,更有甚者说是“与虎谋皮”。这些看法虽有失偏颇,但反映了社会对这项制度的关注。确立这项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有三方面:一是有利于在行政赔偿活动中体现“便民、及时”的处理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有以下四个: 1、行政机关认为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主动依据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赔偿无异议。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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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享有获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程序是: 1、申请和受理 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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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二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前者指国家对哪些行为予以赔偿,哪些行为可以免予赔偿或不赔。后者则指国家对哪类损害予以赔偿,对间接损害、精神损害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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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追偿程序
行政追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追偿事务、作出追偿决定的程序。关于行政追偿程序,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 一、追偿人 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具体行使追偿权,是追偿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为追偿人的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有: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行政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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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也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复议与诉讼中间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这时,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先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对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处理。这种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起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就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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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性质上是一种救济手段,目的主要是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行政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害得到弥补;行政追偿的主要目的是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组织或者它们所属的行政人员通过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方式予以惩戒,而不是试图通过行政追偿来弥补国家行政赔偿费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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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和形式等。我国将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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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核心提示:新拆迁条例全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 2011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第 14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0 号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经 2011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第 14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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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8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确认原批准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一方,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二、评析 本案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案件。
咨询律师: 刘波
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是合议庭多数意见,最后,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赔偿杨某经济损失12000元。 ?分析? 行政机关就不作为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行政不作为成立、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行政不作为成立 行政不作为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关键字】交通管理 行政赔偿 行政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原告:杨志宏 被告:营口市公安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四时左右在本市渤海大街建丰路口发生一起骑摩托车者与骑自行车人相撞事件一致,但双方均未造成损伤后果。被告所属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科长及另一名警员五十铃面包车途经建丰路口时发现上述情景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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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行政赔偿纠纷 【关键字】行政赔偿 职务行为  适格当事人 【案情摘要】 原告:杨某等人;被告: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 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员吕留生之姐吕秋玲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李立田,要求其帮忙教训李胜利。李立田遂安排吕留生购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李胜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本条规定,行政赔偿程序应由赔偿义务机关在本法第3 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经依法确认后主动开始,也可以经赔偿请 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开始。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 行为违法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是行政赔偿程 序开始的前提。 一、致害行为的违法性确认 根据本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首先应当解决 致害行为的违法性确认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依据我国法律之规定,起诉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是法律对起诉的基本要求,也是起诉条件之一。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诉权。 关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存在许多区别:首先,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行政赔偿中,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赔偿中,其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次,实施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司法侵权行为发生在从侦查到监狱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再次,追偿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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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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