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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法规] 武汉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
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 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元; 2、 保管遗嘱每件收费200元; 3、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4、清点保管遗产,按受益额(扣除税、费)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法律法规] 要素式要力求简明
——对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的思考与商榷 广西容县公证处 李开恒 李春潮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2008)司律公字019号《关于印发继承类强制执行类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对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认真组织实施”。我们在数量较大的继承类公证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发现不少问题,很有感触。经反复思考,特提出商榷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法律法规] 公证立法散谈-
用于机构的发展,而不能用来分红”。⑤ 通过阅读和理解上述关于对“非营利性”的解释,使我对“非营利性”有了较为清晰、明确的了解和理解。若用最简捷的表达方式就是: 成本+税、费+报酬=公证收费总额 至此,我对“非营利性”算是找到了较为圆满的答案。但是,却在头脑中又反应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公证业内人士又那么热衷于具体法定公证事项的立法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证法律法规] 公证立法散谈四
们对质时,他们有的以沉默相对抗,有的又拿出一些不堪一击的编制资料、表册来搪塞,但始终不肯承认公证人员原属行政编制。 (3)处境更糟的是:原属行政编制的公证人员,原来使用的行政编制已被收回,新的事业编制又不给下达,导致一下子成了无编人员。 (4)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也不批离退休。本来,离退休后就不占行政编制,也不用再拨事业编制,但为何不批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法律法规] 公证立法散谈二
起来讲,意思仍不够完整,而应当是写成“公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司法证明机构”才算完整。要不,就干脆把《公证法》第六条的全文再抄出来:“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然后在“证明机构”前面加上“司法”二字,不是更完整吗?那么多的专家、学者、业内人士都认为公证机构行使的是“司法证明权”(有好些人士还是直接参与公证立法活动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证法律法规] 公证立法散谈三
还是“国家证明机关”好 十九、公证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本次公证立法,给公证员的概念和定义是:“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这自然是没有错的。据说,之所以这样界定,是因为过去的《公证暂行条例》将公证处定性为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法律法规] 公证立法散谈五
二十八、素质忧思 “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而公证人的素质则是公证质量最基本的保障”。①由此可以看出公证员素质对于公证质量、公证事业之重要。但是,这更多的是针对业务素质对公证质量的保障方面来说的。为此,本次公证立法在这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从公证员的数量控制、任职条件、准入考核、审批任命、职业培训、责任追究等都定得较高的规格,严密把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证法律法规] 公证立法散谈六
三十三、目前的定性不足虑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法律法规] 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号《遗嘱公证细则》已经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文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法律法规] 遗产公证法律服务
在没有遗嘱公证书或者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继承人是没有办法顺利的将遗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的。这样,继承人只有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分割公证书”,才能凭该公证书到房产、银行、证券公司的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遗产公证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咨询律师: 刘波
[公证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与公证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正性以及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与完备性问题,电子商务公证因此应运而生。但是,在我国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对于公证如何介入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证的制度框架应如何构建、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应如何开展电子商务公证、电子商务中的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这些核心问题现阶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甚至存在一些误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咨询律师: 胡骅
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大大提高了实现债权的效率。 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证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简单,应当将担保合同列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法律法规] 房屋继承遗嘱公证法律效力
房屋继承遗嘱公证有何法律效力?本文通过兄妹几人争夺父亲房产来为您说明房屋继承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问题。专家谈继承表明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所以原告海宁按照遗嘱继承该涉诉房屋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一份有关房屋继承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多年后,子女却争论起这份遗嘱的真伪来。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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