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监督法 > 行政监察 > 行政监察主体
[行政监察主体] 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
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 (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外执行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
《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浮桥管理,维护运营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淮河、沙颍河和其他通航河道干流上民用浮桥的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征信业管理条例
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3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受理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四节 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三节 抗诉 第四节 出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司法确认裁定是否具有既判力
是否在程序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3)司法确认制度中是否具备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基础;(4)调解协议对司法确认最终效果的影响程度。①据此,笔者认为,司法确认裁定书应具有一事不再理的“消极效力”既判力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所抓需了解的要点 1、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37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投诉、信访中,哪些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的范围 哪些属于工商、质检、公安、法院受理范围 信息来源: 商贸服务司 日期: 2010-06-21 解答: (一)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受理的范围。根据《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的范围应该包括: (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的; (2)特许人应该备案而没有备案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3〕34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档案馆、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安机关破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应当达到如下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期间的费用如何承担
纪检系统内部被称为“两规”。是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 、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在哪个阶段能使用
“双规”指县级及以上纪检部门“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 、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 根据双规的适用条件,双规的使用阶段是: a、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和检察院调查的关系
检察机关不允许以“双规”来代替正常的调查。不允许舍弃法律调查程序和法律措施而采取“双规”的形式来进行调查。不允许在调查中强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获取相关的证据。不允许将“双规”作为必须性的强制程序进行。检察机关已经侦查中的案子,一般不允许党委插入进行“双规”调查。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对于由纪委牵头进行综合调查的案子中,“双规”的结果如果客观,可以认为是调查的结果。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监察主体] 哪些机关有权使用双规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使用双规的机关职能是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在“7号文件”实施后,企、事业单位和部属高校不得使用“双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适用的最长时间是多长
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因此,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和”28号文件“首次对”双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双规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江苏省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87号 苏政办发[2000]87号  南京市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撤销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就地转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的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和资产重组的意见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1994]6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省经委制定的《江西省国有独资公司试点意见》,现批转给你们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监察主体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