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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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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
2015年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为解决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大难问题,作出了制度上的改变;在立案上,扩大受案范围,延长起诉时限,强制立案登记;在审理上,增加调解制度,强制应诉制度等内容;在执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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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决定的成立条件行政决定的特征
的行为就不是行政决定。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因此,行政权能可以称为行政决定成立的主体要件或资格要件。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行政决定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这是因为,只有运用行政权才能来实施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的行政决定,只有这样的行为才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等其他法律行为的特征,才需要行政法的规范。运用行政权是以享有行政权能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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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决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撤销
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在很多情形下同时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并不违法。 行政行为被撤销以后会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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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判决的特点行政判决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判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强制性。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标志,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行政判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后决断,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作出、表现国家意志的司法文书,由国家的强制力作保障。 2.合法性。行政判决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作出。“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判决的标准,要保证行政判决公正无误,必须严格依照表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法规制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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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等六种形式的判决。随着我国加入wto,现有的行政诉讼判决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法目前应当增加以下几种判决形式: (一)禁令判决 禁令,是一种停止某种行为的命令。禁令制度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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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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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撤销,是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决撤销: (1)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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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常识判决撤销
判决撤销,是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决撤销: (1)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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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判决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等五种判决形式。 1.判决维持 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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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常识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时,判决被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1)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被诉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被诉行政机关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2)申请被诉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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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部分指明被告就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向,在判决部分写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这样既可以纠正原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又可以使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稳定合法扣行政法律关系。 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纠正原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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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判决的种类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等五种判决形式。 1.判决维持 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维持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确凿,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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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常识判决变更
判决变更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能变更,只有在特别情况下才可变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法律、法规规定定的行政拘留、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等行政处罚;其次,必须是“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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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常识主要证据不足
“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反之,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因此予以撤销。但是,被告提交的证据中仅缺少个别枝节证据,不影响定性和处理结果的,不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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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常识判决维持
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维持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确凿,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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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一典型案例引申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期限存在的问题,从而结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各自特点,针对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期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列举并一一试论对策。 案例: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原告廖某拖运一万余斤松脂油到林化厂销售,当货车行至某市某路段时,被某市林业局的执法人员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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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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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证据采信规则有什么
证据采信规则,就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时必需遵循的规则。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目前的证据采信规则主要包括: (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规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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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常识提供书证的要求
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年7月24日) 第十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因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元异后加盖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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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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