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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栏目为您提供最新行政诉讼证据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类型、行政诉讼证据责任、行政诉讼证据质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证据保全] 征收证据保全
申请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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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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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假如你面对有一些纠纷是而对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或者不合法,那你有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有关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讼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理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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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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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维持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确凿,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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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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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复议代理人。其中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合称当事人。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基本特征是:必须具备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必须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或部分过程。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权利。①在法定期限内,有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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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取得条件主要分为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张的权益合法,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在本文中,小编以一个案例来讲述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取得的条件。 案情:车主苏某某的驾驶员李某驾车与郑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郑某某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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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进行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 8、可查阅庭审材料; 9、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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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部分条款,或者应当同时适用几个法规中的条款却只适用了其中一个法规或部分法规的条款;三误用法条项目,即应当适用某法条的甲项而适用了乙项等等;(3)适用法律法规对象错误。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行为人赋予权利、或者科以义务、可以进行处罚。 标准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审查行政程序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审查的原则;(2)合法性审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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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凡是没有统一在法律法规“规定动作”下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仅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作为的法律责任,而且要追究其违法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有增多的现象,堪称当前严重干扰依法行政的“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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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了被告承但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对被告的举证行为作了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则是被告举证时应当遵循的。 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被告举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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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下述三个方面的要求: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该证人是否确系法院所传唤的证人,而这就需要该证人证明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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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一些原告会据此认为其不用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观点是错误的。虽然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其它待证事实,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正确理解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对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界定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内涵是理解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一定举证责任的前提。 笔者认为应从广泛意义上理解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涵义,在诉讼中当事人都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即在任何诉讼中的当事人都要对其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就不会成为行政诉讼的特点,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也是应有之义。 二、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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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已被撤销处罚决定的证据材料,作出原公(桥)决字【2009】第0046号处罚决定,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经审理法院撤销了原公(桥)决字【2009】第0046号处罚决定。被告新乡市公安局平原新区分局经调查、取证等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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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第三人举证不能用于支持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被告不举证或超过举证期限举证即视为没有证据。法律规定的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不能转移的,必须由被告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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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质证] 证人对质
所谓对质是在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证据事实进行相互询问、辩驳,以此查明案件事实的查证方法。对质 也叫做“质证法”,是一种传统的查证方法。一般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关于特定事实的陈述出现重大矛盾时,为了确认哪个人的证言是可靠的,法院组织他们 当面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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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是当事人依据其享有的诉讼权,向法院提出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在民事案件中,诉讼请求可能是一个,也有可能是多个。当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  审判实践中对于两个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一般采取以下几种质证方式: 1.单一质证,或称一证一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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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质证] 行政证据规定特征
行政证据规定特征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许多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明责任制度都是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基本出发点规定的。证明对象对整个证据制度的建构有着深刻的影响,基本原因就在于它直接反映了司法诉讼的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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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正当行政程序还是正当司法程序都要求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经由合法手段收集,通过非法 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采信。形式合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真实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里的“查证属实”揭示了定案证据的核心属性,即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指的是,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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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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