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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质证] 证人对质
所谓对质是在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证据事实进行相互询问、辩驳,以此查明案件事实的查证方法。对质 也叫做“质证法”,是一种传统的查证方法。一般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关于特定事实的陈述出现重大矛盾时,为了确认哪个人的证言是可靠的,法院组织他们 当面对质。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依据其享有的诉讼权,向法院提出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在民事案件中,诉讼请求可能是一个,也有可能是多个。当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  审判实践中对于两个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一般采取以下几种质证方式: 1.单一质证,或称一证一质。
咨询律师: 胡骅
[证据质证] 行政证据规定特征
行政证据规定特征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许多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明责任制度都是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基本出发点规定的。证明对象对整个证据制度的建构有着深刻的影响,基本原因就在于它直接反映了司法诉讼的中心任务。
咨询律师: 胡骅
无论是正当行政程序还是正当司法程序都要求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经由合法手段收集,通过非法 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采信。形式合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真实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里的“查证属实”揭示了定案证据的核心属性,即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指的是,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证据保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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