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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行政强制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强制措施] 土地征用补偿费法院能否冻结
可以冻结、可以执行的做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协助执行人难求、拒绝协助执行人责任难追究、执行时机难把握等各种困难。同时,法院的执行人员对法院能否冻结被执行人在其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可分得的土地征用费问题,也存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冻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前言:在律咖网的公开咨询中,某事人在其银行账号被冻结5个月后前去银行咨询,银行告知其账号仍要冻结1年才能解冻,其不清楚仍要冻结1年的法律依据转而咨询律咖网律师。现本律师对该咨询作出详细解释如下。 二、解释:第一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1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实践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并且长期固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或者被执行人在城镇购置了商品房,同时又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畜牧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为了生产便利和生活需要,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房屋或临时建筑长期居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还/处理: 1.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新增规定]。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自行处理。 3.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对违禁品/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作为证据使用时随案移送: 1.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市场又到了风声鹤唳的时候,对于那些高位接盘的购房者来说,一直存在着由于误解而生出的侥幸心理。最常见的有两种:一是“跌太多了我就断供,让银行当业主去”,二是“我的房子是唯一住房,银行肯定不能赶我走”。 我想告诉大伙的是:这两种想法都错了,尤其关于“惟一住房不能查封、拍卖”,我相信80%的中国人都这样以为的,可惜法院和银行不这么想,而且他们能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强制措施] 什么是收容审查?
次明确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权力属于检察院、法院,而不属于政府。政府保留了“收容审查权”,就是变相的保留了逮捕权,是和制定中的《宪法》和刚开始实行《刑事诉讼法》向对抗的。 国发〔1980〕56号文件虽然对收容对象做出限制性规定,但检察院、法院无权介入,也不允许律师辩护。什么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什么是“来历不明”?由公安机关任意解释。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论抓了什么人,政府永远是对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强制措施] 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
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 本文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条是关于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对象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查封”,是指被司法机关签封,这种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查封单位并盖章。
咨询律师: 胡骅
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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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 土地征用补偿费法院能否冻结
可以冻结、可以执行的做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协助执行人难求、拒绝协助执行人责任难追究、执行时机难把握等各种困难。同时,法院的执行人员对法院能否冻结被执行人在其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可分得的土地征用费问题,也存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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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条是关于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对象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查封”,是指被司法机关签封,这种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查封单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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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 北京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或转让股权的有关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64号、浙工商企〔1999〕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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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撤回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时应如何引用法条 【案情】 喻某、谭某夫妇违法生育,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审查期间,县计生委自动撤回该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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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法释〔2013〕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已于2013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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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法释〔2013〕20号 2013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7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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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明确给付的金额。 (5)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当事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经过告诫后,在告诫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到来时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以下内容,并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个人或者单位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基本程序
行政强制主要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的基本程序主要有实施条件、决定、实施及执行结束四大部分。 1、实施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具有严格的条件规定。只有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灭失、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除此之外,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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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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