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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年来116人涉相关案件,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发表时间:2016-05-14 浏览次数:347

  近年来,讨债也成了一个热点话题。在讨债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违背法律的问题,下面就由律咖网的小编整理了关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资料和大家分享,欢迎阅读。

  案件:

  宋某得知欠其款的邓某在闽侯县上街镇某街道,遂纠集朋友章某、龚某、黄某、陶某等人由厦门赶到福州找邓某索要欠款。宋某等六人找到邓某,强行将其押上车,带往厦门。宋某等人在车上殴打邓某,逼邓某还钱并写下欠条。最终,被告人宋某等六人讨债未果反而入狱,并被闽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法律点拨:

  在我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该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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