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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精神指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保持一致的。弘扬家庭美德、孝敬父母不仅体现在社会管理中也体现在民法的调整中。下面律咖小编为您讲述一这方面的真实案例:刘某诉刘某某、周某某共有房屋分割案,同时分享一些 “善良风俗”的适用规则 的知识,请仔细阅读。  案情: 原告刘某系两被告的独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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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所受理的撤销权案件中如果有债权人撤诉的话,举证责任怎么分配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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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有好处的,因为这样就有一个统一标准来发养老金,不会出现同一等级不同养老金的情况,但是这就使养老金的算法发生了改变,那么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又是怎样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老人”:保持现有养老金待遇 新规: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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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债务免除特征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免除,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那么债务免除特征有哪些,接下来有关债务免除特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债务免除是什么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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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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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借条的正确写法
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 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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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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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也可以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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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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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准确理解第一条确定的计算方法,需重点把握如下三个问题:第一,一般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利息的关系,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构成;第二,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第三,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标准。 一、概念 《解释》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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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朋友之间发生的借款关系,出借人为了保证借款人能顺利的还款或者借款人为了能顺利借到款项,可能会提出保证人,用以保证借款到期偿还。 可用来充当保证人的资格条件,首先应是成年人,小于十八周岁或智障、精神疾病人一般不能充当保证人。原因在于这些人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明确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条件。其次,是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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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15、如果您是一位劳动者,在您遇到劳动争议时,如果您希望通过仲裁解决,那您应该在发生纠纷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16、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17、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您应该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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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公证的财产约定能够对抗债权人,故本案异议成立。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证的财产约定不能够对抗债权人,故本案异议不成立。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规定,可以得出公证具有三种基本的法律效力,即:1.证据效力,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3.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可以推出公证并不具有公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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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共同债务,故而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离婚时,通过协议对外的债务由哪一方来偿还,该约定本身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但此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外对于债权人而言并无约束力。所以,双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约定了债务由某一方偿还,来对抗债权人的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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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工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因而不是同一被执行人。但参与分配与财产保全的目的“保证判决、裁定的执行”相矛盾,从保护其他债权人合法债权出发应当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南昌市某小额借贷公司可以参与分配。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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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清偿债权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同一债务人往往不只一个债权人,同时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更为普遍。这就出现了债权大于被执行财产的矛盾,如果按照前面的清偿办法,各债权人的利益就不能平等地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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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即廖某向保证人石某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黄某? 【分歧】 关于廖某要求黄某偿还借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廖某向保证人石某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黄某,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必然导致从债务也超过诉讼时效,故廖某要求黄某、石某偿还借款胜诉权均已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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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笔者认为,诉讼中的债权人未取得执行依据,尚未加入执行程序,故其不能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就本案而言,李隆不能向法院申请参与执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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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本案中,虽然乔某凭银行转款凭证证明了自己转款30万元至徐某账户,但是其还需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由于乔某无法提供徐某出具的借条或者与徐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据来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判决乔某败诉是合理的。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或者比较相熟的生意伙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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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可以持证据起诉维权。 法律知识小讲堂:如何“追讨欠款”诉讼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欠款事件频繁发生,在还款日到期后,债务人借钱、欠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债权人忙于讨债的同时,律师借此提醒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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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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