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其它知识产权相关 >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说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得,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们知道了商业秘密的概念,也知道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顺理成章,我们这里要说的就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企业作为商业秘密的直接受益或者受害者,保护力度应该是最大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其次,法律法规,我们要完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最后,就是我们自己,应该具备一个公民的基本素养和素质。那么到底具体怎么做: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门卫制度 门卫设防。
咨询律师: 胡骅
很多人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导致很容易犯罪,也不知道商业秘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一再犯罪。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以及构成要件: 一、 商业秘密有哪些特点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
咨询律师: 胡骅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畴
最直接的实例就是员工离职后将原单位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成果或经营信息擅自对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 有些人 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反保密约定获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很多人不知道,商业秘密是 受法律保护的,而受到法律保护的 商业秘密也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里我们要说的是 商业秘密的分类和特点,通过了解他的分类情况和实际特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业秘密犯罪最直接的实例就是员工离职后将原单位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成果或经营信息擅自对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还有些人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反保密约定获得,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商业秘密分为几个等级以及构成要件: 一: 商业秘密分为几个等级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们通常把一个公司的成功定于为商业性的成功。他必然有他自己独有的,技术也好,管理也好,就是独特的秘密。这些秘密也很容易被泄漏出去,比如,员工离职后, 将原单位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成果或经营信息擅自对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刑事诉讼中更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根据常理推断,在一般情况下,独立的、有重大经济、技术价值的技术或者经营信息,会构成刑法保护对象。与公有领域结合紧密的信息,与劳动者知识、经验、技能结合紧密的信息,不是独立的信息,劳动者在新的工作甲如果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正如您所想,商业秘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最简单的就是员工离职后 不能将原单位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成果或经营信息擅自对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关于商业秘密泄露的案子,那么这些商业秘密是怎么样被泄露出去的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①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 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咨询律师: 胡骅
商业秘密泄露的频繁让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很多公司采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大型企业宜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 从社会实践情况来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机构的常见形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商业秘密罪我们经常都听说,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在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们经常会听见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案子,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个罪行的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们处在信息交流快捷的今天,信息流动诉讼飞快,各企业必须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有个卧底就是潜入同行高管qq群,获取大量内部资料,从而抢走同行客户,致使其损失上百万元。记者昨从武昌中南派出所获悉,6月13日,这名“卧底”被警方揪出,被依法刑事拘留。 客户被抢策划被剽,公司频发蹊跷事 “为什么大家都在努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因为信息的公开加上互联网这个平台,很多商业秘密会被人窃取,那如果被侵犯了商业秘密怎么办 ?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故只有在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时,才会被法律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而言,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即可被认定为“重大损失”。 商业秘密诉讼三部曲,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是否侵权?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商业秘密的确认可以通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侵权的确定需要法官裁量和相关法律条文相结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这或许再次说明即使是具有高超技术检测手段的鉴定部门,同样也无法将商业秘密的技术状态界定清晰,法院对权利的界定自然失去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咨询律师: 胡骅
实用性是指通过商业秘密的实际运用可以为权利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说白了就是信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可能性。在实践中,当事人对实用性并无过多争议。基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业秘密] 保密措施理论上的分析
国际条约和已知的各国(地区)对商业秘密的构成均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在司法中,一些国家甚至将其视为权利人获得保护的“头等重要”的因素。保密措施地位之高,乃是由于它是商业秘密成立的主观要件。对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业秘密难以通过界定所有权获得保护,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获得解释: 第一,从商业秘密的未公开性看。 商业秘密是一种保密状态下的未公开的信息,决定性对抗力量是“公开”。在传统知识产权的逻辑中,权利确立的一个先要条件就是产权的清晰、可计算和确定性,权利的勘测、描述与度量以划定一条“可观察”的权利界线为前提。当信息不可“觉察”时,它是否可以在事实上构成社会中的一项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知识产权法规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