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其它知识产权相关 > 域名争议
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投诉才得以成立,缺一不可。换言之,域名争议解决属于“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具有恶意”的“三要件说”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代表人于品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某,女,汉族,北京某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王某与被告北京某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北京某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22日、5月30日、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性判断规则在域名纠纷领域中同样适用。   四、注册或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   《解释》第八条规定了被告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三种民事责任,在具体适用时可以分三个层次:首先,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方式是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如果仅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并不能真正排除原告权利受侵害的状态,因此要确认这种状态无效并予消除,即注销域名,对原告权利的保护才具有实际意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cn”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此时,原告才得知有人恶意抢先抢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同年9月12日,经原告申请,厦门市某公证处进入被告网站,对被告的网页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中文域名,应认定其具有恶意。
咨询律师: 刘波
有限公司(简称亲亲公司)与被告郝文中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1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建设、林文渊,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克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亲亲公司诉称:原告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股份制企业,始创于1985年。
咨询律师: 刘波
8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依法认定一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利用该商标恶意注册域名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1月17日,原告浙江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发信人宋某称,他已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顺时针内衣。com”的中文域名,想以2万元向公司转让该域名。顺时针公司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对“顺时针”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剑亮,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意公司)为与被告陈维强计算机网络域名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于2006年6月2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次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7月5日向双方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于2006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福州中院判决德尔惠公司诉刘钰辉网络域名侵权案  本案要旨 随着网络商务活动的发展,网络域名已不仅是简单的网址,还具有重要的识别功能,成为重要的商业标识。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故意与他人提供的产品相混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使其得以搭乘原告知名品牌的便车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要案情    福建晋江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惠公司),于1993年3月经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是一家以生产、销售运动休闲鞋为主的大型外商企业。下辖德尔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德尔惠轻工有限公司、德尔惠设计开发中心和全国30家松散层省级代理公司,已在全国各省市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建立了30多家产品总代理,终端销售网点3500余个,2003年销售总额已经突破3.5亿元。德尔惠公司于1991年4月注册了“德尔惠”商标,在2001年9月注册了“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项目为第25类的服装、腰带、防水鞋、足球鞋、袜、手套(服装)、领带],该商标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而且使用从未间断,持续至今。为提高其产品的知名度
咨询律师: 胡骅
isper”的对应中文商标“护舒宝”,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巾、月经垫、月经棉塞等卫生用品。我公司在中国投资组建的广州宝洁纸制品有限公司独家享有在中国大陆使用 “whisper”及其图形商标和“护舒宝”中文商标的权利。当我公司准备在中国互联网上以“whisper”为标志注册域名时,却发现被告国网公司已抢先注册了“whisper.com.cn”域名,该域名一直闲置未开通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起诉称:杜邦公司分别于1976年、1986年、1997至1999年向国家商标局在多类商品上注册了“dupont”商标。自1998年开始,杜邦公司在中国设立了11家独资或者合营公司。自1992年开始,杜邦公司在中国采用多种形式对其“dupont”商标进行持续广告宣传。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于1996年3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等。
咨询律师: 胡骅
【计算机网络域名案例】将享有在先民事权益的域名升级的行为不存在恶意 【关键字】域名 在先民事权益 恶意 【案情简介】 原告:形象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形象工厂公司)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 形象工厂公司于2000年在香港注册成立。2001年7月,形象工厂公司在香港创刊发行了《milk》杂志。后在香港注册了“milk.com.
咨询律师: 胡骅
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侵害了我公司的商标权,故请求法院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国网公司:1、立即停止商标侵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据报道,谷歌公司递交了一份仲裁申请,表示对googleadwords.us争议域名拥有权益,要求将争议域名移交给他们。此前谷歌公司已赢得近66起的域名仲裁案件。 在本争议案中,投诉人表示,被告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性质。而此案件的被告表示,googleadwords.us域名并非谷歌的adwords公司私人拥有的。 仲裁小组对此案件仍在调查当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域名及虚拟主机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全能在线建站平台及其他相关互联网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一、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域名虚拟主机销售代理合同书样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全能在线建站平台及其他相关互联网业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关于注册、使用网络域名等行为所产生的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与日剧增。那第,如何认定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是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就涉及到许多专门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知识产权法规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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