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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实施]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2)专利权权属纠纷 (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5)浸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释义】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实施]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图书分类按规定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策略来应对整个案件,而恰当的策略有赖于代理人对涉案专利技术的正确、专业的判断以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正确运用,在这一点上,律师兼专利代理人双证人员在专利侵权案中有着明显的优势。 如果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身为律师兼专利代理人的双证人员,可从技术方面对涉案专利有一个专业的了解,可通过检索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否备案? 一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包括中国专利以及包括外国专利的,该合同可以备案,但备案部门只对其中的中国专利出具备案证明及公告。 二、是否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既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合同备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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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文律师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越发感觉到专利间接侵权的重要性。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相对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而言。专利间接侵权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护专利权的实际需要。在实践中,有时行为人为了逃避专利侵权责任,并不完全实现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每一项技术特征,而只实现权利要求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或者由多个行为人共同实现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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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 最新专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八号) (1984 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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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发明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很多人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并不是特别了解,本文专利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其管理办法,更多专利问题可以到律咖网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实施] 专利权无效的几种情形
关于北京市专利权的相关问题,引发网友民事法律咨询浪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经济纠纷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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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 专利无效的情况
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1.5-2.5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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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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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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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人应当将专利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在移交专利权时,让与人应当将有关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供给受让人,以使受让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该专利技术,有效地实施其专利权。 让与人还应当保证其专利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即要求让与人必须具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权利。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的法定义务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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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
关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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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专利申请第一大国,但是专利质量如何,不容乐观。而且在专利中有许多是鱼目混杂,许多专利本身的有效性都有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的复审程序,目前申请专利无效的案件很多。但是因为专利案件专业性比较强,许多人并不清楚如何申请专利无效。本文就如何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进行简单的说明。 首先,需要准备好复审申请书和意见陈述书以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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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报告结论不乐观,提起侵权诉讼的前景也不乐观,诉讼会中止,周期会拖长,甚至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专利是专利权人的束身衣,还是侵权假冒的紧箍咒? 企:那出什么报告,不出了! 专:不出报告,并不等于专利权就很稳定,上面的问题都不存在了。为了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在起诉之前向国家专利局请求办理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通过报告的结论来决策:是以诉讼还是以非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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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大家庭有哪些成员?专利有什么魔力?它能发挥什么样的效应? 专利大家庭有哪些成员 中国专利大家庭有三个成员:发明、实用新型(以下简称新型)、外观设计(以下简称外观)。 这三个成员还有几个别名,日本分别称作“特许、实用新案、意匠”,台湾把“外观”称作“新式样”。美国没有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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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因此,陈某有关原审判决认定证据4-6属于“使用公开”的证据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重点阅读: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可以作为无效理由。不具备创造性广泛意义上来讲,通常是指将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改造成一项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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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可作为无效理由。不具备新颖性广泛意义上来讲,通常是指在申请专利之前,本专利的内容通过以下方式被公开: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发传单、发表论文、演讲、展厅展示、橱窗展示、多媒体演示、动画展示等。 福建某公司享有布料夹砖机构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洛阳某公司以权利要求1-5、7-14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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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在请求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外观设计不具有美感的情况下,不能仅依据请求人的主观来判断该外观设计不具有美感,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2006年,请求人某公司认为邵某的温控器外观设计专利缺乏美感,既无美感也无设计可言,故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复审委组成合议组,合议组经合议做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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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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