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闽发改办〔2011〕1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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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办〔2011〕123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省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11年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惩防[2011]4号),把我委列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单位。根据这一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做好我委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需要,着眼于规范权力运行,以《廉政准则》为指导,以保障公共利益为根本,以预防权力腐败为目的,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努力探索建立符合发展改革部门职能特点和权力运行规律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人员的从政行为,不断推进我委反腐倡廉建设。
二、试点内容
1、研究明确防止利益冲突的基本概念、主要内涵和外延。
2、分析理清我委可能产生利益冲突问题的情形、成因、危害。
3、研究提出应对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措施和办法,初步建立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
三、方法步骤
1、成立工作小组。成立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组组长兰祥凤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史原增、法规处处长蔡荣富、投资处处长潘乙凡、人教处处长史习锋、监察室主任王明顺为领导小组成员。
2、开展工作调研。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收集、学习、研究有关防止利益冲突的资料。必要时,组织赴省直有关部门和浙江等试点省份学习考察。此项工作由法规处牵头,监察室配合。
3、确定防范重点。由各职能处室梳理排查工作中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重要事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处室于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法规处、监察室。
4、制定制度规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分析各处室梳理的情况,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暂行制度规定。此项具体工作由法规处牵头,监察室配合。
5、开展检查评估。对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并逐步拓展和延伸。加强执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法规处牵头,监察室配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任务,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约束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制度。省惩防办确定我委作为试点单位,既充分体现对我委的高度重视和信任,也客观反映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对我委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委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试点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提高自觉性,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2、精心组织实施。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新课题,许多情况需要仔细分析,不少问题有待深入研究,特别是各职能处室,既要梳理排查容易发生利益冲突的各种现实可能,又要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应对措施和办法,任务较重,工作量大,务必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3、注重实际效果。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关键还在于执行的实际效果。试点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梳理排查不能有漏项和缺失,制定的应对措施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的防范制度要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使试点工作成果不仅反映出我委的特色,而且还具有借鉴和推广的价值。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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