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企业八项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企业八项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企业八项措施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3〕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密切对接,更好地为企业人才培养和生产经营服务,现就推进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企业“订单培养”规模。鼓励职业院校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用人计划,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量身定制”培养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职工。校企共同组织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配备师资、共同开展企业文化教育,使学生扎实掌握职业岗位技能,缩短从学生向职工角色转变的适应期,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毕业与就业同步。
二、送教进企业。针对企业职工对职业岗位的理论和技能学习的需求,但又不能长期脱离工作岗位的现状,推动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采取送教进企业的形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创新教学形式,精心组织教学,满足企业职工提高学历层次和自身素质的需要。
三、加大专业课程设置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推动职业院校围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的战略,根据企业生产岗位的实际,建立专业课程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专业课程结构与企业对人才知识技能需求密切对接。
四、积极承担企业职工培训。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专业教师等教育教学资源,采取到大中型企业办班、在学校为小微企业集中办班的形式,积极承担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任务,主动适应企业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的需要。
五、主动为企业职工开展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职业院校要依托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主动为企业职工开展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促进企业职工执证上岗,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保证生产安全、产品质量。
六、校企共建研发机构。支持小微企业集聚区域的职业院校发挥实训实施设备、教师等资源优势,与企业共建产品设计中心、工艺技术开发中心等研发机构,组建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团队,为技术研发力量薄弱的小微企业提供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以及技术改造升级等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及工艺问题,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七、提供企业生产服务。鼓励职业院校利用校内实训基地的生产性设备和生产线,为企业提供“来料加工”、“定单生产”等服务,承接主机零配件、配套产品等生产,缓解企业生产旺季设备紧张、生产能力不足的问题。
八、搭建校企共赢的合作平台。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建立紧密型校企合作平台,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推动职教集团内的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采取“一校多企、一企多校”的合作形式,拓展服务企业的范围和项目。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提升为企业人才培养和生产经营服务水平。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学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要在服务企业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请于9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我厅职成处、高教处。各地、各职业院校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职成处联系人:程征,电话:87091240,邮箱:[email protected];
高教处联系人:龚森,电话:87091312,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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