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福建省物价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闽教基〔2014〕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2〕203号)精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义务教育阶段语文等10个学科评议组专家,对各出版单位送评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进行了认真评议和审定,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现将《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要根据本《推荐目录》,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教辅材料质量、价格、区域适用性等方面统筹考虑,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择优选出1套教辅材料的要求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购买使用。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校推荐任何其他教辅材料(包括课外读物、报刊)。各地在选用过程中要建立评议专家库人选民主推荐制度,采取随机抽取专家、封闭式评审、选用委员会集体审定、社会公告等办法,确保选用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选用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一编制《征订目录》及“代购申请单”,下发到所有学校供学生自愿购买。各中小学校要将设区市选用目录在校园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告,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征订情况进行复核、把关后,统一向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及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3.本《推荐目录》从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使用。鉴于教育部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语文、德育、历史三个学科起始年级将启用新修订教材,因《初中名校学案•语文》、《初中名校学案•思想品德》、《初中名校学案•历史》三个教辅版本仅授权现行人教版实验教材,作为过渡,使用初中人教版语文、思想品德、历史实验教材的设区市,此次推荐允许这三科八、九年级选用上述三个教辅版本,七年级选用其他教辅版本,并实行滚动配套替换。除此之外,小学、初中两个学段同学科应选用同一版本教辅。

4.各设区市的选用工作情况及结果应于3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各校在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使用过程中有何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91-87091369)。

附件: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http://www.fjedu.gov.cn/uploads41/闽教基201416号附件%20.xls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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