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长效机制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长效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长效机制的通知
榕政综〔2015〕39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江阴工业区管委会:
为巩固福州市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以下简称创卫)活动成果,持续提升我市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优化口岸卫生资源配置和长效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口岸卫生安全,现就建立创卫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卫工作将在今年上半年迎接国家考核组验收,创建主体和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齐心协力,密切合作,抓好落实,确保创卫任务圆满完成。在通过创卫考核验收后,机场、保税港区创卫工作组继续保留,负责持续推进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保持工作,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取得的各项成果常态保持,为实施检验检疫通关便利措施奠定基础。
二、坚持技术指导
依托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保税港区办事处,对机场、保税港区创卫保持工作实施长效技术指导,保持和提升口岸沟通协调能力、常规核心能力、应对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核心能力,具体包括:
1.保持和持续提升出入境传染病监督与控制能力、应急救援能力。重点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人感染H7N9等传染病的防控和出入境人员的应急救援工作。
2.保持和持续提升口岸固体液体废弃物处置能力。重点做好来自疫区或染疫嫌疑固体液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3.保持和持续提升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与控制能力。重点做好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日常监测,并根据监测评估数据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保持和持续提升口岸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卫生监督监测能力。重点做好风险分析与评估,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持续保持口岸安全低风险。
5.保持和持续提升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岗位培训和演练,确保及时、快速、有效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
1.机场、保税港区创卫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将维持口岸日常公共卫生安全相关项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落实,做好口岸公共卫生软硬件维护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2.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专项经费以及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复核迎检相关经费的保障落实。
(二)人员保障
机场、保税港区创卫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创卫长效保持工作的责任领导,持续推进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加强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专项工作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并持续开展相关人员技术培训,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三)设施、设备保障
机场、保税港区创卫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既定职责,加强口岸卫生设施建设和保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相关卫生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满足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的需要。
四、保持良好环境
机场、保税港区创卫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配合做好医学媒介生物孳生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环境卫生总要求:
1.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2.垃圾日产日清;
3.卫生设施完善;
4.落实相关的禁养措施;
5.结合文明城市、文明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
机场、保税港区创卫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口岸公共卫生安全职责及完成情况分别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效考评。由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定期对国际卫生机场、卫生港口长效保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口岸公共卫生持续保持达标状态。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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