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14年度第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14年度第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14年度第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政综〔2014〕359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长汀县2014年度第3批次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汀政综〔2014〕45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长汀县策武镇当坑村等9个村的集体农用地8.585公顷(其中水田6.5508公顷、水浇地0.1082公顷、旱地0.3426公顷、其他农用地1.583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04公顷,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50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8.8362公顷。具体为:策武镇当坑村水田1.1856公顷、旱地0.0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2公顷;策武镇策星村水田0.6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9公顷、建设用地0.2024公顷;涂坊镇罗屋岗村水田0.4334公顷、旱地0.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7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涂坊镇吴坑村水田0.2586公顷、其它农用地0.0343公顷;涂坊镇红坊村水田1.4036公顷、其它农用地0.0647公顷;河田镇芦竹村水田0.7337公顷、其它农用地0.257公顷、建设用地0.0196公顷;新桥镇新桥村水田0.7814公顷、水浇地0.1082公顷、旱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9702公顷、建设用地0.023公顷;新桥镇三坑口村水田0.4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5公顷;新桥镇任屋村水田0.63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9公顷、建设用地0.0058公顷。作为长汀县策武镇当坑村永隆住宅小区等10个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商业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你县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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