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平县永平乡和万安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武平县永平乡和万安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14〕213号),现就你县永平乡、万安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撤销永平乡设立永平镇,以原永平乡的行政区域为永平镇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同意撤销万安乡设立万安镇,以原万安乡的行政区域为万安镇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二、由你县负责,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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