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5〕172号
颁布日期:2015-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建账册、严督导、立整治”的总要求,通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强化房屋安全跟踪管理意识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去年开展的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基础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领导,对本辖区老楼危楼安全情况迅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排查整治重点:城市(含县城、村镇)建筑年代久特别是1990年之前(含1990年)建成、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且未改造的危险房屋;城乡结合部违法违章建筑;近年受强降雨灾害侵袭地区的房屋;临河临江、高边坡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房屋;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农村未经审批的自建房;石结构房屋。

三、排查整治内容

1.老楼危楼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构成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经拆除;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构成局部危险或者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存在危险点的,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已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老楼危楼是否已经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

3.老楼危楼是否建立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5年7月底前,各县(区)及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2.自查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区)及各相关单位组织城市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建立排查台帐,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月10日前汇总本辖区排查整治情况,并书面向本级政府和市住建部门报告;市住建部门于每月15日前负责汇总本市排查整治情况,并书面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书面报告。

3.抽查阶段。从8月上旬开始,省、市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对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开展执法检查,督导相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4.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完善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危旧房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组织专班,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对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安排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2.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责任单位要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宣传,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监督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3.严肃纪律,认真履责。此次排查活动,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排查工作中违反规定、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对因排查不力发生老楼危楼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4.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住建部门要及时掌握各自辖区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工作动态,并将各单位信息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县(市、区)老楼危楼排查信息表

2.龙岩市老楼危楼登记表

http://xxgk.longyan.gov.cn/szfbgs/zfxxgkml/12/201508/t20150804_543822.htm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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