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4〕41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当前周边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复杂,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春防工作,做到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五到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健全防控奖惩机制,落实防控工作责任,明确各项防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监管,做好规模养殖场自购疫苗的备案管理工作,落实免疫制度,确保集中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灭源和应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强化保障,夯实防疫基础

各地要落实《动物防疫法》,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县、乡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工作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保证集中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应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疫苗、试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有效供给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的支持力度,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三、预防为主,狠抓免疫工作

要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要始终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扎实做好鸡新城疫全面免疫以及犬类狂犬病,奶牛布鲁斯氏病、结核病,猪流行性腹泻、炭疽等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制度,确保免疫全覆盖。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

要把握有利时机,突出监测重点,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实现疫病防控的关口前移。农业部门要加强种禽场、水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和候鸟活动频繁地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以及屠宰场、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地区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动态,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关,检出不合格的,要严格按规定及时退回或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入;卫生部门要继续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严防人畜共患病的交叉传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沟通,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预警能力。

五、强化监管,加强检疫工作

要强化依法监管,认真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严把屠宰检疫“入场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防止染疫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大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力度;对进出省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依法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和准调证明,做到物证相符。工商、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等关键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逃避拒检行为,严防省外疫情传入。

六、健全机制,规范应急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防控合作机制。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好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规范疫情报告工作,做到动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卫生、林业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规范处置,严防扩散蔓延;财政部门要安排和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经费;工商、经贸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媒体管理,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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