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重点项目协调会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重点项目协调会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2012〕3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工业重点项目协调会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5日

龙岩市工业重点项目协调会制度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扶持工业企业力度,不断破解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持我市工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工业重点项目协调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初定每月1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二、会议内容

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自身难以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分析上个月工业经济运行,对当月工业运行进行部署安排;二是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三是协调解决企业在用工、用地、用水、用电、交通运输、进出口等方面的困难;四是协调解决工业重点建设项目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上会条件

以下工业产业、企业或项目遇到需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可申请上会协调解决:一是各县(市、区)总产值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二是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三是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四是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上会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负责收集各自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于每月5日前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负责收集汇总,于每月6日前提交市政府审定,并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筹备会议。

五、参加对象

市长、相关副市长,相关县(市、区)政府、三区两园管委会领导,相关市直单位领导。

六、落实机制

由市政府办对工业重点项目协调会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单位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做好跟踪督查工作,未按要求按时落实的,要书面说明,并明确完成时限,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落实的给予效能处理。

附件:《申请工业重点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事项表》

附件

申请工业重点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事项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

企业/项目名称

企业发展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企业发展/项目建设遇到主要困难和问题

解决困难问题相关建议

困难和问题涉及有关单位或部门

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各县(市、区)、新区、园区按属地原则收集各自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填写好该表,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月5日前报市经贸委汇总;当月存在多个问题的,分开填报,每个困难问题单独1张;当月没有需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的,各栏填写“无”,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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