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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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南政办〔201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2〕6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达2012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5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
二、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继续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
三、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县(市、区)要创新工作方式,改进管理手段,强化部门配合和检查监督,不断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支出比例,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各项制度,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自查和互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见附件)层层分解,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分工,抓好落实。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各项就业指标任务的完成。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2012年第二季度,市政府将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2012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http://www.np.gov.cn/xxgk/zxwj/szfbwj/4938551.shtml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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